发明名称 综合性采煤方法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综合性采煤方法。其包括有如下步骤:其中(1)掘煤房,采煤与掘煤房交叉作业,边掘边采,采掘距离必须保证两排以上煤柱;(2)回采煤柱:回采煤柱又包括:(A)打支柱;(B)落煤;(C)打锚杆;(D)装煤、运煤;(E)回柱、放顶煤及煤柱。优点在于:生产安全,经济合理,煤炭回采率高,与房式采煤法相比较,煤炭回采率可提高50%左右,采区回采率达85%以上(有特殊装运机械),无装运机械采区回采率75%以上。控制自然发火,减少有害气体的灾害,防止大面积冒顶等。
申请公布号 CN100494628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6.03
申请号 CN200610084962.5 申请日期 2006.05.31
申请人 段连权 发明人 段连权
分类号 E21C41/18(2006.01)I;E21D15/00(2006.01)I;E21D21/00(2006.01)I 主分类号 E21C41/18(2006.01)I
代理机构 呼和浩特北方科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何淑珍
主权项 1、一种综合性采煤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如下步骤:(1)、掘煤房,(2)回采煤柱;其中(1)、掘煤房:首先在采区内已准备好的工作面切眼内平行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开掘一系列宽度为5—8米的煤房,煤房的高为3—4m,作为短工作面向前推进,煤房间用联络巷贯通,构成生产系统,形成块状的煤柱,煤柱宽4—8米,高3—4米,采煤在煤房中进行,然后在已开采过的煤房及联络巷的顶板上打锚杆;采煤与掘煤房交叉作业,边掘边采,采掘距离必须保证两排以上煤柱;(2)回采煤柱:所述回采煤柱包括如下工艺:(A)、打支柱;(B)、落煤;(C)、打锚杆;(D)、装煤、运煤;(E)、回柱、放顶煤及煤柱;其中:(A)、打支柱:在打完锚杆的巷道中间打支柱;(B)、落煤:将残留煤柱进行落煤;(C)、再打锚杆:将残余煤柱实行落煤之后的新裸露的顶板上再打锚杆;(D)、装煤、运煤;(E)、回柱、放顶煤及破煤柱:将已打的支柱进行回收,放顶煤及破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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