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适用于禾本科臭草属植物或具根状茎的恶性草的除草剂
摘要 本发明主要涉及除草剂,尤其涉及适用于禾本科臭草属植物或具根状茎的恶性草的除草剂。一种适用于禾本科臭草属植物或具根状茎的恶性草的除草剂,其主要特点是包括有其原料配比(重量)为:草甘膦850-2030g/hm<sup>2</sup>;禾草克6-38g/hm<sup>2</sup>;乙烯利6-120g/hm<sup>2</sup>。本发明的优点是对甘肃臭草和细叶臭草等具根状茎的恶性草的杀灭率达到87%-98.9%;在牧户水平的小规模试验示范阶段,本发明对甘肃臭草和细叶臭草等具根状茎的恶性草的杀灭率达到90.4%-96.0%。杀灭甘肃臭草和细叶臭草5年后,在自然状态下,退化草地的植被功能群结构可以恢复到草地退化前状态,草地生产能力提高65%-75%。
申请公布号 CN100493356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6.03
申请号 CN200610041854.X 申请日期 2006.02.23
申请人 西北师范大学 发明人 赵成章;殷琴;龙瑞军;石培基
分类号 A01N57/10(2006.01)I;A01P13/00(2006.01)I;A01N43/62(2006.01)N 主分类号 A01N57/10(2006.01)I
代理机构 兰州振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张 真
主权项 1. 一种适用于禾本科臭草属植物或具根状茎的恶性草的除草剂,其特征是由以下原料组成,其重量配比为:草甘膦 850—2030g/hm2;禾草克 6—38g/hm2;乙烯利 6—120g/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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