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蓄电池非正常容量损失的恢复方法 |
摘要 |
一种蓄电池非正常容量损失的恢复方法,属铅酸蓄电池的维护保养技术领域,主要按以下操作步骤进行:将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连接在充放电机上;将蓄电池以3A~5A的电流恒流放电至0V;继续以3A~5A的电流恒流反充电60min~120min;反充电时当蓄电池表面温度达到70℃~75℃时,即使过放时间还不到,也应马上转入下一步正充电;蓄电池反充电后马上以5A限流,14.6V/只恒压充电,恒压充电至电流小于0.3A时止。本发明通过对阀控蓄电池过放电,即反充电,使蓄电池内部产生高温,再在高温下对蓄电池充电,从而使腐蚀层高阻在高温下因溶解度加大再通过充电而强制使其转化为活性物质,从而使蓄电池容量得以恢复。 |
申请公布号 |
CN100495807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6.03 |
申请号 |
CN200710070165.6 |
申请日期 |
2007.07.24 |
申请人 |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卧龙灯塔电源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王月祥;贝银芳 |
分类号 |
H01M10/44(2006.01)I;H01M10/42(2006.01)I;H01M10/54(2006.01)I;H01M10/06(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1M10/44(2006.01)I |
代理机构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主权项 |
1、一种蓄电池非正常容量损失的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按以下操作步骤进行:(1)将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连接在充放电机上;(2)将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以3A~5A的电流恒流放电至0V;(3)继续以3A~5A的电流恒流反充电60min~120min;(4)反充电时当蓄电池表面温度达到70℃~75℃时,即使过放时间还不到,也应马上转入下一步正充电;(5)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反充电后马上以5A限流,14.6V/只恒压充电,恒压充电至电流小于0.3A时止。 |
地址 |
312300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舜江西路3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