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处理内燃机排气的设备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处理内燃机排气(2)的设备(1),所述设备包括至少一个用于添加水溶液的添加管道(4)、连接到所述添加管道(4)的水解催化器(5)以及SCR催化器(7),其中排气(2)能够穿流所述SCR催化器(7),突出之处在于,设置有至少一个杆状加热元件(9),通过所述杆状加热元件能够加热下述构件中的至少一个:a)所述添加管道(4)的至少一部分,以及b)所述水解催化器(5)。依据本发明的设备(1)以紧凑的结构形式形成由杆状元件(9)加热的添加管道(4)以及相应的水解催化器(5),通过该水解催化器使含有尿素的水溶液蒸发然后水解成含氨的气流(22)。此气流(22)在SCR过程中用作还原剂。紧凑的布置使得即使在非常受限的空间条件下也可以安装。由于排气并不穿流水解催化器(5),水解催化器(5)的体积可明显地减少,因为需要水解的气体物料流量要小得多。
申请公布号 CN101443533A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5.27
申请号 CN200780017699.0 申请日期 2007.05.16
申请人 排放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R·布吕科;M·布鲁格尔;T·黑里希;P·希尔特;U·克列宁
分类号 F01N3/20(2006.01)I;B01D53/94(2006.01)I 主分类号 F01N3/2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吴 鹏;马江立
主权项 1. 一种用于处理内燃机排气(2)的设备(1),所述设备包括至少一个用于添加水溶液的添加管道(4)、连接到所述添加管道(4)的水解催化器(5)以及SCR催化器(7),其中所述SCR催化器(7)能够由排气(2)穿流,其特征在于,设置有至少一个杆状加热元件(9),通过所述杆状加热元件能够加热下述构件中的至少一个:a)所述添加管道(4)的至少一部分,以及b)所述水解催化器(5)。
地址 德国洛马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