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M357298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5.21
申请号 TW097223337 申请日期 2008.12.26
申请人 张文玉 台北市北投区中央北路4段378号 发明人 张文玉
分类号 A63B22/04 (2006.01) 主分类号 A63B22/04 (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桂齐恒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阎启泰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包括:一主体,其具有一底座和一车架,该车架系设于底座的顶部,该车架具有一前车支架、一后车支架和一设于前、后车支架间的连接支架,该前车支架枢设有一惯性飞轮,该惯性飞轮系具有一同轴相接的从动齿轮,该连接支架于与后车支架的连接处枢设一传动齿轮,该传动齿轮的两侧分别与一曲柄的一端同轴相接,而各曲柄的另端系设有一踏板,且该传动齿轮与从动齿轮套设有一链条;一发电装置,系设于主体上,该发电装置具有一被动转轴;以及一传动带,系套设于前车支架的惯性飞轮与发电装置的被动转轴上。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其中该主体具有一底座和一车架,该底座系呈工字形,该底座具有一前支撑杆、一后支撑杆和一横接于前支撑杆和后支撑杆的水平支撑杆,该后支撑杆之顶部系垂直向上形成一后支架。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其中该前车支架系具有一手把支柱,该手把支柱的底部系形成一前叉部,而该惯性飞轮系枢设于前叉部。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其中该后车支架系具有一坐垫支架,该坐垫支架之顶端系设有一坐垫,且该坐垫支架之底端于与该连接支架的连接处枢设该车架的传动齿轮。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其中该坐垫支架朝后侧设有与底座之后支架相接的二连接杆,以固设该车架于底座上。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其中该水平支撑杆于邻近该前支撑杆处设有一前撑杆,该前撑杆系与该前叉部之底部相接。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其中该水平支撑杆近该后支撑杆处分别朝斜前方设一后撑杆,该后撑杆之顶部系与该坐垫支架之底部与连接支架的连接处相连接。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其中该底座的后撑杆设有一架设杆,而该发电装置系设于底座的架设杆上。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其中该手把支柱之顶部系分别形成二把手。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9项任一项所述之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其中该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进一步具有一蓄电池,且该蓄电池与发电装置电连接。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具有发电装置的健身脚踏车,其中该该蓄电池系设于后车支架的连接杆处。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的侧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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