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远端互动监控警示系统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M357671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5.21
申请号 TW098201349 申请日期 2009.01.22
申请人 联硕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桃园县龟山乡科技七路35号4楼 发明人 蔡金土
分类号 G08B23/00 (2006.01) 主分类号 G08B23/00 (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吴政遇 台南市北区文贤路365巷67号
主权项 1.一种远端互动监控警示系统,该远端互动监控警示系统包括:一电视机体,该电视机体系配设有一影音编码器;至少一监视器,该至少一监视器系与该电视机体之影音编码器相互连接;至少一传输单元,该至少一传输单元之一端系与该影音编码器相互连接;至少一广播单元,该至少一广播单元系与该影音编码器相互连接;一警报触发单元,该警报触发单元系与该影音编码器相互连接;以及至少一远端控制单元,该至少一远端控制单元系与该至少一传输单元之另一端相互连接;藉此,以供至少一监视器之影音经由至少一传输单元而与至少一远端控制单元相互搭配互动,俾利监控与进行远端广播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远端互动监控警示系统,其中,该电视机体之影音编码器系设有一电话接口、一网路接口及至少一广播接口,该电话接口与网路接口系与对应之传输单元相互连接,而该至少一广播接口系与该对应之至少一广播单元相互连接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远端互动监控警示系统,其中,该至少一传输单元系进一步与警察局连接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远端互动监控警示系统,其中,该至少一远端控制单元系进一步与警察局连接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远端互动监控警示系统,其中,该至少一传输单元与该至少一远端控制单元系进一步与警察局连接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5项所述之远端互动监控警示系统,其中,该传输单元系采电话线连接至电信局,进而传输到至少一远端控制单元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5项所述之远端互动监控警示系统,其中,该传输单元系采网路线连接至电信局,进而传输到至少一远端控制单元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之远端互动监控警示系统,其中,该至少一广播单元系为喇叭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或5项所述之远端互动监控警示系统,其中,该至少一远端控制单元系为手机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或5项所述之远端互动监控警示系统,其中,该至少一远端控制单元系为电脑者。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习用之使用状态示意图。第2图,系本创作实施例之一使用状态示意图。第3图,系本创作实施例之另一使用状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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