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机动足球所用器械 |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的机动足球所用的器械,是一单人驾驶的四轮机动车辆[1],前后轮均设置转向机构,车辆周围有一弹性挡圈[2],弹性挡圈的下沿离地面高度小于足球半径,在所说的车辆上有顶球机构[3]和抄球机构;其中顶球机构以安装在一前后伸缩的杆上的顶球器、经控制机构连接在顶球器后部的足踏杆构成;抄球机构是由一对安装在顶球机构两侧的摆杆、安装在摆杆前端部的抄球器、经控制机构同时连接在该对摆杆后端部的足踏杆构成。本发明由运动员通过驾驶车辆实现在球场上运动,解决了运动员需要花大部分体力在奔跑中的问题,对于体力不足或无奔跑能力的残疾人提供了一种进入足球运动的途径,对于足球运动本身,也提高了其大众化、娱乐性和观赏性。 | ||
申请公布号 | CN100486660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5.13 |
申请号 | CN200610155126.1 | 申请日期 | 2006.12.06 |
申请人 | 缪小仙 | 发明人 | 缪小仙 |
分类号 | A63B71/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3B71/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舟山固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荣新 |
主权项 | 1、一种机动足球所用的器械,其特征是一单人驾驶的四轮机动车辆,前后轮均设置转向机构,车辆周围有一弹性挡圈,弹性挡圈的下沿离地面高度小于足球半径,在所说的车辆上有顶球机构和抄球机构;其中顶球机构以安装在一前后伸缩的杆上的顶球器、经控制机构连接在顶球器后部的足踏杆构成;抄球机构是由一对安装在顶球机构两侧的摆杆、安装在摆杆前端部的抄球器、经控制机构同时连接在该对摆杆后端部的足踏杆构成。 | ||
地址 | 316000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北安路2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