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数字权限管理系统的数字权限管理单元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用于同DRM系统的DRM客户端单元(3)和DRM服务器单元(1)交互的DRM用户单元(2),所述DRM客户端单元(3)存储数字数据对象(DDO),所述DRM服务器单元(1)发布表示相关数字数据对象的使用权限的数字权限对象(DRO),所述DRM用户单元(2)包括验证单元(21)和用于存储所述数字权限对象的权限存储单元(22)。依照本发明,对DRM客户端(31)的验证被重新配置到最终用户拥有的DRM用户单元(2)。这具有的好处在于,现在数字权限对象是个人许可证,其可以由多于一个的重放设备和/或重放系统使用,同时保证不能对所购买的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拷贝。现在服务提供商可以在DRM用户单元(2)中实现它自己的特定软件程序,以便验证在用户的DRM客户端单元(3)上运行的DRM客户端(31)。 | ||
申请公布号 | CN100483296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4.29 |
申请号 | CN200480031050.0 | 申请日期 | 2004.10.21 |
申请人 | NXP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H·普日比拉 |
分类号 | G06F1/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6F1/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波波 |
主权项 | 1. 用于同DRM系统的DRM客户端单元(3)和DRM服务器单元(1)交互的数字权限管理DRM用户单元,所述DRM客户端单元(3)存储数字数据对象DDO,所述DRM服务器单元(1)发布表示相关数字数据对象的使用权限的数字权限对象DRO,数字权限管理DRM用户单元包括:-验证单元(21),用于向DRM服务器单元(1)验证DRM用户单元(2)和向DRM用户单元(2)验证DRM客户端单元(3),以及-权限存储单元(23),用于存储从DRM服务器单元(1)接收的数字权限对象,其中所述数字权限对象可以由已验证的DRM客户端单元(3)访问以便获得对存储在所述DRM客户端单元(3)上的相关数字数据对象使用的使用权限;其中所述数字权限对象包括表示所述数字权限对象是否可转让给所有DRM客户端单元(3)的转让指示符,并且其中所述验证单元适用于向DRM服务器单元(1)验证请求访问不可转让的数字权限对象的DRM客户端单元(3)。 | ||
地址 | 荷兰艾恩德霍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