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健身器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M353757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4.01
申请号 TW097216160 申请日期 2008.09.08
申请人 涵永实业有限公司 PROTEUS SPORTS INC. 台北县林口乡仁爱路226巷4号6楼之2 发明人 叶正光
分类号 A63B23/035 (2006.01) 主分类号 A63B23/035 (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桂齐恒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阎启泰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
主权项 1.一种健身器,包括有:一支架,系由一顶杆、一立杆及一底杆构成略呈「工」字状者;一牵引装置,具有至少一设置于前述支架上之牵引滑轮、一设前述顶杆后端之动滑轮以及一力矩装置;前述力矩装置之受力端系藉由前述动滑轮设于前述顶杆后端,前述力矩装置之出力端系枢设于前述立杆;至少一制动装置,系分设于前述支架上且各制动装置系藉由前述至少一牵引滑轮可拉动地连结前述力矩装置之出力端;一配重装置,系一具有一容置空间之壳体,其内部填充有一填充材,且透过前述动滑轮可拉动地连结于前述力矩装置之尾端。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健身器,前述支架具有相互平行之二滑动杆以及一连结于前述配重装置且对应于前述配重装置重心之连结索;前述配重装置上进一步形成有相嵌于前述二滑动杆之二嵌设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健身器,前述填充材系选自由金属、石材、高比重聚合材料所构成之群组。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健身器,前述填充材系选自由金属、石材、高比重聚合材料所构成之群组。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健身器,前述制动装置系一胸肌训练装置。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健身器,前述制动装置系一背肌及臂部肌肉训练装置。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健身器,前述制动装置系一足部肌肉训练装置。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之立体图。第二图系本创作之侧视图。第三图系本创作之配重装置之立体图。第四图系本创作之配重装置之立体图。第五图系本创作之配重装置的另一实施例之立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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