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电视计时提醒器 | ||
摘要 | 一种电视计时提醒器,由一与电视机相连的触发器、一计时器和一语音提示器,三部分组成;计时器由计时显示装置和计时控制装置组成,计时控制装置包括计时复位模块和计时设置模块;所述语音提示器由发声装置和音量控制装置组成。本发明可提示使用者已观看电视的时间,方便实用。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36937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2.18 |
申请号 | CN200710044824.9 | 申请日期 | 2007.08.13 |
申请人 | 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发明人 | 吴安琪;黄颖颖 |
分类号 | G08B21/18(2006.01);G08B21/24(2006.01);G04F8/00(2006.01);G04F10/00(2006.01);H04N5/00(2006.01) | 主分类号 | G08B21/18(2006.01) |
代理机构 |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粉宝 |
主权项 | 1.一种电视计时提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与电视机电路相连的触发器、与触发器电路相连的计时器和一与计时器电路连接的语音提示器。 | ||
地址 | 200040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