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系统
摘要 在具备大型显示装置和支承该显示装置的台座的显示系统中,不仅能够有效地防止台座的翻倒,同时能够有效地利用台座的空间。显示系统具有显示装置和支承显示装置的台座。并且多个电子设备(扫描仪装置、打印机、图中未示的控制装置等)被设置为能够相对于台座向前方拉出。而且显示系统具备限制机构,其当已向前方拉出至少一个电子设备时,进行限制使得无法向前方拉出其它的至少一个电子设备。
申请公布号 CN101359437A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2.04
申请号 CN200810145143.6 申请日期 2008.07.31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贵志信哉
分类号 G09F9/00(2006.01);F16M11/00(2006.01);F16M3/00(2006.01) 主分类号 G09F9/00(2006.01)
代理机构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龙淳
主权项 1.一种显示系统,其具有显示信息的显示装置、和从下方支承该显示装置的台座,在所述台座中具备用于载置电子设备的载置台,并且在所述显示装置的下方设置有多个电子设备,该显示系统的特征在于:当以所述显示装置的能够观看显示画面的面作为该显示装置的前面,朝向能够观看该显示画面的面以跟前侧作为所述显示系统的前侧时,所述多个电子设备设置为能够从所述显示装置的前面向前方拉出,具备限制机构,其当已向前方拉出至少一个电子设备时,进行限制使得不能向前方拉出其它的至少一个电子设备。
地址 日本大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