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器具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能够抑制灯罩的落下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1)由器具主体(2)、灯罩(13)、灯罩装卸机构(14)及盖体(20)等构成。灯罩装卸机构(14)由扣合构件(15)、用于与扣合构件(15)进行扣合的被扣合构件(16)构成。扣合构件(15)设置在器具主体(2)上,且被扣合构件(16)设置在灯罩(13)上。扣合构件(15)由壳体(15a)、从壳体(15a)的下面突出的释放按钮(15b)及从壳体(15)的对向侧面(2)处的位置可伸缩地进行设置的扣合爪(15c)等构成。被扣合构件(16)具有与扣合爪(15c)进行扣合的扣合沟(16d)。藉由使扣合构件(15)的扣合爪(15c)与被扣合构件(16)的扣合沟(16d)进行扣合,可将灯罩(13)安装在器具主体(2)上。
申请公布号 CN100458277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2.04
申请号 CN200510070705.1 申请日期 2005.05.17
申请人 东芝家庭用照明器具株式会社 发明人 高桥章道;高桥爱子;武内永记;天田宏二;佐野康博;柳田光次
分类号 F21V17/10(2006.01);F21S8/04(2006.01);F21W131/00(2006.01) 主分类号 F21V17/10(2006.01)
代理机构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寿宁;张华辉
主权项 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其包括:配备有灯的器具主体;覆盖器具主体的至少一部分的灯罩;在器具主体的中央部所设置的扣合部;以与扣合部进行扣合的形态被设置在灯罩的中央部的被扣合部;以从外部可操作的形态设置于器具主体或灯罩的中央部,用于解除扣合部和被扣合部的扣合的解除装置;可自如动作地被设置在灯罩的器具主体侧的相反侧、并使解除装置自如地被覆盖及露出的安全机构。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