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照明器具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能够抑制灯罩的落下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1)由器具主体(2)、灯罩(13)、灯罩装卸机构(14)及盖体(20)等构成。灯罩装卸机构(14)由扣合构件(15)、用于与扣合构件(15)进行扣合的被扣合构件(16)构成。扣合构件(15)设置在器具主体(2)上,且被扣合构件(16)设置在灯罩(13)上。扣合构件(15)由壳体(15a)、从壳体(15a)的下面突出的释放按钮(15b)及从壳体(15)的对向侧面(2)处的位置可伸缩地进行设置的扣合爪(15c)等构成。被扣合构件(16)具有与扣合爪(15c)进行扣合的扣合沟(16d)。藉由使扣合构件(15)的扣合爪(15c)与被扣合构件(16)的扣合沟(16d)进行扣合,可将灯罩(13)安装在器具主体(2)上。 |
申请公布号 |
CN100458277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2.04 |
申请号 |
CN200510070705.1 |
申请日期 |
2005.05.17 |
申请人 |
东芝家庭用照明器具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高桥章道;高桥爱子;武内永记;天田宏二;佐野康博;柳田光次 |
分类号 |
F21V17/10(2006.01);F21S8/04(2006.01);F21W131/00(2006.01) |
主分类号 |
F21V17/10(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主权项 |
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其包括:配备有灯的器具主体;覆盖器具主体的至少一部分的灯罩;在器具主体的中央部所设置的扣合部;以与扣合部进行扣合的形态被设置在灯罩的中央部的被扣合部;以从外部可操作的形态设置于器具主体或灯罩的中央部,用于解除扣合部和被扣合部的扣合的解除装置;可自如动作地被设置在灯罩的器具主体侧的相反侧、并使解除装置自如地被覆盖及露出的安全机构。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