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由含有镁,铝,硒及植酸之稻米原料产制可溶性米蛋白质浓缩物的一种方法,此方法包括下列之步骤:(a)于一水性介质内,于5﹒5─9﹒O之pH値范围及90─90℃之温度下,以o─淀粉酵素消化稻米原料(此原料之粒子尺寸被减小俾容许酵素发挥其有效之作用)使相当量的米淀粉部分水解,且形成一液体泥浆;(b)105℃至130℃施热于此泥浆体30至60秒,再使高蛋白质稻米粉与经部分水解之碳水化合物相分离/(c)将分离出之高蛋白质稻米粉,于6﹒5─9﹒0范围之pH値及40─60℃温度下,处理以一蛋白质酵素,该酵素之用量及处理时间系足以使米蛋白质部分水解为原则;(d)使经部分水解之米蛋白质与不溶性稻米残渣相分离,以得一消化力受改良且所含之镁,铝,硒及植酸内容量减少之可溶性米蛋白质浓缩物。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经分离出之可溶性米蛋白质浓缩物所含之蛋白质内容量占其固体总量才由16%至90%。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经分离出之可溶性米蛋白质浓缩物所含之镁内容量低于50微克/每克蛋白质。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经分离出之米蛋白质浓缩物所含之铝内容量低于15微克/每克蛋白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经分离出之可溶性米蛋白质浓缩物所含之植酸内容量低于15毫克/每克蛋白质。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经分离出之可溶性米蛋白质浓缩物所含之植酸内容量低于5毫克/每克蛋白质。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经分离出之可溶性米蛋白质浓缩物所具有之蛋白质可消化力在91﹒8%至99﹒6%范围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稻米原料乃被水解至5至5ODE内容量。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稻米淀粉泥浆系藉直接注入蒸汽而受热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稻米淀粉泥浆系藉于105─130℃直接注入蒸汽经30─60秒而受热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稻米淀粉泥浆系藉于110℃至120℃直接注入蒸汽而受热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经部分水解之米蛋白质与不溶性稻米残渣向之分离系于pH6至8间进行者。图示简单说明图1为说明产制本发明之可溶性米蛋白质的方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