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航空器安全系统 | ||
摘要 | 航空器(10)包括机身(12),所述机身具有上部可驾驶机身部分(10A)和下部可抛机身部分(10B),所述下部可抛机身部分(10B)在正常飞行中与上部可驾驶机身部分(10A)可分离地接合。上部翼结构(14A)与上部可驾驶机身部分(10A)关联,而下部翼结构(14B)与下部可抛机身部分(10B)关联。可释放的接合装置(50,250)设置为可分离地接合下部可抛机身部分(10B)和上部可驾驶机身部分(10A)。可释放的接合装置(50,250)在飞行中是可促动的,以使上部可驾驶机身部分(10A)和下部可抛机身部分(10B)能够彼此脱离。上部可驾驶机身部分(10A)能够在没有下部可抛机身部分(10B)的情况下飞行。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29184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10.22 |
申请号 | CN200680039388.X | 申请日期 | 2006.08.28 |
申请人 | 罗莫洛·洛伦佐·贝尔塔尼 | 发明人 | 罗莫洛·洛伦佐·贝尔塔尼 |
分类号 | B64C1/32(2006.01) | 主分类号 | B64C1/32(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霍育栋;郑霞 |
主权项 | 1.一种航空器,其包括:机身,其具有上部可驾驶机身部分和下部可抛机身部分,在正常飞行过程中,所述下部可抛机身部分可分离地与所述上部可驾驶机身部分接合;上部翼结构,其与所述上部可驾驶机身部分关联;下部翼结构,其与所述下部可抛机身部分关联;可释放的接合装置,其用于可分离地接合所述下部可抛机身部分和所述上部可驾驶机身部分;其中所述可释放的接合装置在飞行中是可促动的,以使所述上部可驾驶机身部分和所述下部可抛机身部分能够彼此脱离;且其中所述上部可驾驶机身部分能够在没有所述下部可抛机身部分的情况下飞行。 | ||
地址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