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防除狼毒复配除草剂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复配除草剂,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防除狼毒的复配除草剂。本发明是由下列重量百分含量的原料制成:2,4-D丁酯50-94%;3,5,6-三氯-2-吡啶基氧乙酸5-50%;明胶0.5-2%;十八烷基磺酸钠0.5-2%;制备工艺先将2,4-D丁酯加入容器中,再缓缓加入3,5,6-三氯-2-吡啶基氧乙酸,边加边搅拌,最后加入辅助剂明胶和十八烷基磺酸钠,充分混匀,装瓶,密封即得产品。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1.选择性强:本药剂靶标性专一,对狼毒药效强,对其它植物的毒性低,从而保护了草地的生物多样性,不破坏植物群落结构。2.便于操作。3.用药量低,降低了成本。4.低毒、低残留。5.高效、速效防效达95%以上。 |
申请公布号 |
CN100423641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10.08 |
申请号 |
CN200710048663.0 |
申请日期 |
2007.03.16 |
申请人 |
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
发明人 |
王宏生;周青平;李宁;刚存武;曾辉;杨春江 |
分类号 |
A01N43/40(2006.01);A01P13/00(2006.01);A01N39/04(2006.01) |
主分类号 |
A01N43/40(2006.01) |
代理机构 |
西宁金语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哈庆华 |
主权项 |
1. 一种防除狼毒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除狼毒复配除草剂是由下述重量百分含量的原料制成:浓度为72%的2,4-D丁酯91%;浓度为61.6%的3,5,6-三氯-2-吡啶基氧乙酸8%;辅助剂为:明胶0.5%;十八烷基磺酸钠0.5%。 |
地址 |
810016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