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微小型镜头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微小型镜头,从物方至像方依次为:第一透镜,为新月型正透镜,其凸面朝向物方,主要用于截取影像并且平衡像差;光圈;第二透镜,为负透镜,主要用于补偿色差及矫正轴外像差;第三透镜,为正透镜,用以提供镜头光学系统主要的折射力,并影响着该光学系统的总焦距;第四透镜,为新月型负透镜,其凹面朝向物方,且两面的曲率较小,形状相当弯曲,此特性使得光学有效径变小,因此不但整体光学总长很短,尺寸也可以变小,第四透镜的两面的曲率与整个光学系统呈现特殊关系。本发明的微小型镜头既可以满足高解析度要求,提供很高的成像质量,并且成本低、重量轻。
申请公布号 CN101201448A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6.18
申请号 CN200610168536.X 申请日期 2006.12.12
申请人 亚洲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廖陈成;刘兴雅
分类号 G02B13/18(2006.01);G02B9/34(2006.01) 主分类号 G02B13/18(2006.01)
代理机构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高占元;李琴
主权项 1.一种微小型镜头,其特征在于,从物方至像方依次包括:具有正屈光度的第一透镜、光圈、具有负屈光度的第二透镜、具有正屈光度的第三透镜以及具有负屈光度的第四透镜,其中第三透镜与第四透镜各具有至少一非球面的表面,所述微小型镜头满足下列条件:<math><mrow><mn>0.2</mn><mo>&lt;</mo><mfrac><mrow><mi>f</mi><mn>3</mn></mrow><mi>F</mi></mfrac><mo>&lt;</mo><mn>1.3</mn><mo>-</mo><mo>-</mo><mo>-</mo><mrow><mo>(</mo><mn>1</mn><mo>)</mo></mrow></mrow></math> 其中f3表示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表示系统整体的有效焦距。
地址 中国台湾台中县潭子乡台中加工出口区南二路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