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金属木杆型球杆 |
摘要 |
一种具有本体的高尔夫球杆头,本体包括位于底板上的带有零度反弹部分的瞄球位置,和具有负反弹部分的底板上的带有多凹进表面的中心底板位置。负反弹部分包括负0.5至负4.0度的表面。在一实施例中,多凹进表面包括负反弹部分和延伸至底板背面的切口部分,其深度从常规的底板表面算起约为0.05至0.5英寸。在另一实施例中,高尔夫球杆头包括用来调节重心的配重系统。在一实施例中,配重系统是一根一端有配重块的配重管,配重块能插入到高尔夫球杆头中,用来在至少前后6mm和上下6mm的范围内移动重心。优选地,配重管朝面部向下倾角至少3度。 |
申请公布号 |
CN10119989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6.18 |
申请号 |
CN200710307485.9 |
申请日期 |
2007.11.19 |
申请人 |
阿库施耐特公司 |
发明人 |
托马斯·O·贝内特;迈克尔·S·伯内特;丹尼尔·S·卡利南;克利斯托弗·D·哈维尔;杰弗里·W·迈耶;斯蒂芬·S·墨菲 |
分类号 |
A63B53/04(2006.01);A63B53/06(2006.01) |
主分类号 |
A63B53/04(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肖鹂 |
主权项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球杆头包括:本体,该本体具有面部、底板、冠部和连接所述面部、所述底板及所述冠部的裙部,所述本体具有跟部端和趾部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包括位于所述底板上的带零度反弹部分的瞄球位置,和位于所述底板上带负反弹部分的中心底板位置。 |
地址 |
美国马萨诸塞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