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会抑制水滴形成之塑胶物品,该塑胶物品含 有塑胶基材、至少一会抑制水滴形成的无机涂层( a)和位于该塑胶基材与该无机涂层之间的促进黏 着中间层(b),其特征为该中间层含有二聚合物(A)和 (B),其中水在20℃时会在聚合物(A)层上形成小于或 等于73的接触角,且水在20℃时会在聚合物(B)层上 形成大于或等于75的接触角,其中以该促进黏着中 间层(b)之重量为基准,该聚合物(A)在该促进黏着中 间层(b)中的比例系介于30至95重量%之范围内,而以 该促进黏着中间层(b)之重量为基准,该聚合物(B)在 该促进黏着中间层(b)中的比例系介于5至70重量%之 范围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塑胶基 材包含环烯烃共聚物、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聚 碳酸酯及/或聚(甲基)丙烯酸酯。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塑胶基 材系由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所构成。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根据ISO179 /1该塑胶基材具有至少10kJ/m2之冲击强度。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塑胶基 材具有介于1mm至200mm之范围内的厚度。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聚合物 (A)在水中的溶解度系小于1g/1。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聚合物 (B)在水中的溶解度系小于1g/1。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促进黏 着中间层(b)之厚度系介于0.05与2.0m之范围内。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聚合物 (A)为使用极性基团改质的乙烯基聚合物。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聚合 物(B)为(甲基)丙烯酸烷酯。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聚合 物(B)系藉由包含以下组成分(其含量以乙烯基化合 物的重量为基准)之混合物的自由基聚合作用而制 得, (甲基)丙烯酸酯 50-100重量% (甲基)丙烯酸甲酯 0-60重量% (甲基)丙烯酸乙酯 0-60重量% (甲基)丙烯酸C3-C6烷酯 0-100重量% (甲基)丙烯酸≧C7烷酯 0-50重量% 多官能基(甲基)丙烯酸酯类 0-5重量% 共单体类 0-50重量% 乙烯基芳香族类 0-30重量% 乙烯基酯类 0-30重量%。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以该涂 层(a)之重量为基准,该无机涂层(a)之碳含量为至多 17重量%。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无机 涂层(a)可藉着使无机金属化合物及/或有机金属化 合物之胶状溶液硬化而制得。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无机 涂层(a)可藉由缩合包含以可缩合矽烷之含量为基 准至少80重量%烷基三烷氧基矽烷及/或四烷氧基矽 烷之组成物而制得。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无机 涂层(a)包含莫耳质量介于500至1,500g/mol之可缩合的 聚矽氧烷。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涂层(a )和(b)之厚度系介于0.1至3m。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塑胶 物品根据DIN 53778之耐刷洗性为至少10,000回。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塑胶 物品根据ISO 527-2之弹性模数为至少1500MPa。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塑胶 物品根据DIN 53387之耐候性为至少5,000小时。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物品,其中该塑胶 物品根据DIN 5033之透明度为至少70%。 21.一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22项中任一项之会抑 制水滴形成之塑胶物品之制法,其特征为在塑胶基 材上, a)施涂促进黏着涂层(b)并使其硬化,该促进黏着涂 层(b)包含二聚合物(A)和(B),其中水在20℃时会在聚 合物(A)层上形成小于或等于73的接触角,且水在20 ℃时会在聚合物(B)层上形成大于或等于75的接触 角,其中以该促进黏着中间层(b)之重量为基准,该 聚合物(A)在该促进黏着中间层(b)中的比例系介于 30至95重量%之范围内,而以该促进黏着中间层(b)之 重量为基准,该聚合物(B)在该促进黏着中间层(b)中 的比例系介于5至70重量%之范围内,然后 b)施涂会抑制水滴形成之无机涂层(a)并使其硬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