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子管及其制造方法
摘要 一种电子管及其制造方法,系于萤光显示管等的电子管中,无须使用烧结玻璃(frit glass)或导电糊(paste)等的黏接剂,而利用超音波熔接以将辅助支持阴极用灯丝(filament)或金属线栅等线状构件的线状间隔件(spacer)或线状阻尼器(damper)等之支持用辅助线状构件,安装在基板等之基材上者。其解决手段系在玻璃基板11所被覆形成之阴极安装电极用的铝薄膜、厚膜等的金属层22上,固接阴极用灯丝13之线圈部131的端部,且于该金属层22上利用超音波熔接铝等金属线所制成的间隔件151。该熔接,系在间隔件151之阴极用灯丝13所接触的位置上承载超音波熔接机之楔形工具(wedge tool)而进行。在所熔接的部位上,形成有U字状的凹部。该凹部,系具有作为阴极用灯丝13之位置偏移防止部的功能。依需要,而在基板11上被覆形成金属层142,并设置由阴极用灯丝13之防震用的铝等金属线所制成的阻尼器152。
申请公布号 TWI254961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5.11
申请号 TW091103551 申请日期 2002.02.27
申请人 双叶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米泽祯久;小川行雄;野原康弘;川崎博明
分类号 H01J31/15 主分类号 H01J31/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武雄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80号6楼;陈昭诚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80号6楼
主权项 1.一种电子管,其特征为包含有: 气密容器,具有包含第一基板及含有与该第一基板 相对向的第二基板之复数个基板; 金属层,形成于该气密容器内部之上述基板; 线状构件,配设于上述气密容器内且与该金属层相 对向; 至少一组之保持构件,配设于上述气密容器内之上 述基板用以保持该线状构件;以及 线状构件支持用之金属制细线状或小片状之辅助 构件,配设于上述线状构件与上述金属层之间,且 以超音波熔接在上述金属层上。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 上述线状构件系阴极用灯丝, 上述辅助构件系阴极用灯丝之间隔件, 且系将该间隔件至少配设一组于上述保持构件之 间(内侧)。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 上述线状构件系阴极用灯丝, 上述辅助构件系阴极用灯丝之间隔件, 且上述金属层系阴极安装电极。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 上述线状构件系阴极用灯丝, 上述辅助构件系阴极用灯丝之阻尼器, 且系将该阻尼器配设在上述保持构件之间(内侧) 。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 上述线状构件系阴极用灯丝, 上述辅助构件系阴极用灯丝之间隔件及阻尼器, 且系将该间隔件至少配设一组于上述保持构件之 间(内侧), 将该阻尼器至少配设一组于上述间隔件之间(内侧 )。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 上述线状构件系金属线栅, 上述辅助构件系金属线栅之间隔件, 且系将该间隔件至少配设一组于上述保持构件之 间(内侧)。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 上述线状构件系金属线栅, 上述辅助构件系金属线栅之阻尼器, 且系将该阻尼器配设在上述保持构件之间(内侧) 。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上述辅助 构件系在每一线状构件中独立存在。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上述金属 层与上述辅助构件系由同种之金属材料所构成。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上述金属 层系由薄膜所构成。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上述线状 构件系于其全体或一部分上具有赋予拉力用的弹 簧部。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上述线状 构件系线状间隔件或线状阻尼器或线状阻尼器。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上述辅助 构件系于与线状构件相对的位置上具有凹部或凸 部。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管,其中,上述电子 管系萤光发光管。 15.一种电子管之制造方法,该电子管具有包含第一 基板及含有与该第一基板相对向之第二基板之复 数个基板的气密容器者,其特征为包含有以下步骤 : 在该气密容器内部之上述基板形成金属层之步骤; 将线状构件支持用之金属制之细线状之辅助构件 送出至该金属层上之步骤; 利用超音波熔接而将上述辅助构件固接在该金属 层上之步骤; 将上述辅助构件固接在上述金属层后予以切断之 步骤;以及 与上述辅助构件相对地配设线状构件之步骤。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电子管之制造方法,其 更具有于上述基板形成电极的步骤, 且在该步骤中同时形成上述金属层与该电极。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电子管之制造方法,其 中, 上述电极系阳极电极, 且上述步骤系形成阳极电极的步骤。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电子管之制造方法,其 中, 上述电极系阴极安装电极, 且上述步骤系形成阴极安装电极的步骤。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电子管之制造方法,其 中,上述电子管系萤光发光管。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a)至(c)系本申请案发明之第一实施形态的萤 光显示管之俯视图与剖视图。 第2图(a)至(c)系第1图之变更例的俯视图与剖视图 。 第3图(a)至(c)系第1图之另一变更例的俯视图与剖 视图。 第4图(a)至(c)系本申请案发明之第二实施形态的萤 光显示管之俯视图与剖视图。 第5图(a)至(c)系本申请案发明之第三实施形态的萤 光显示管之俯视图与剖视图。 第6图(a)及(b)系本申请案发明之第四实施形态的萤 光显示管之剖视图。 第7图(a)及(b)系第6图之变更例的剖视图。 第8图系本申请案发明之第五实施形态的萤光显示 管之俯视图。 第9图(a)至(c)系第8图之剖视图,与第8图之变更例的 俯视图。 第10图(a)至(c)系第8图之变更例的部分扩大剖视图 及其俯视图。 第11图(a)至(e)系显示第8图之萤光显示管之制造方 法的示意图。 第12图(a)至(c)系以往之萤光显示管的俯视图与剖 视图。 第13图(a)及(b)系以往之萤光显示管的俯视图与剖 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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