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警示灯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示灯,包括警示灯主体和座脚,座脚设置在警示灯主体的下端,座脚上设置有电源以及与电源相连的可闪烁的灯具。本实用新型和传统的警示灯相比,采用带电源的座脚,还包括与电源相连的可闪烁的灯具,不论是采用反光镜还是广角闪烁灯,都使整灯更醒目、外形流线统一、动感十足、更具震憾效果,使它更富层次感与立体感,本实用新型不仅用于车载系统,也可以用于其他相关领域。 |
申请公布号 |
CN201166300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12.17 |
申请号 |
CN200820300251.1 |
申请日期 |
2008.02.21 |
申请人 |
钱建华 |
发明人 |
钱建华 |
分类号 |
F21S10/06(2006.01);F21V23/00(2006.01);F21V7/06(2006.01);F21V3/00(2006.01);F21W111/00(2006.01);F21Y101/02(2006.01) |
主分类号 |
F21S10/06(2006.01) |
代理机构 |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瑜生 |
主权项 |
1.一种警示灯,包括警示灯主体和座脚,座脚设置在警示灯主体的下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座脚上设置有电源以及与电源相连的可闪烁的灯具。 |
地址 |
325000浙江省温州市高田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