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警示灯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示灯,包括警示灯主体和座脚,座脚设置在警示灯主体的下端,座脚上设置有电源以及与电源相连的可闪烁的灯具。本实用新型和传统的警示灯相比,采用带电源的座脚,还包括与电源相连的可闪烁的灯具,不论是采用反光镜还是广角闪烁灯,都使整灯更醒目、外形流线统一、动感十足、更具震憾效果,使它更富层次感与立体感,本实用新型不仅用于车载系统,也可以用于其他相关领域。
申请公布号 CN201166300Y 申请公布日期 2008.12.17
申请号 CN200820300251.1 申请日期 2008.02.21
申请人 钱建华 发明人 钱建华
分类号 F21S10/06(2006.01);F21V23/00(2006.01);F21V7/06(2006.01);F21V3/00(2006.01);F21W111/00(2006.01);F21Y101/02(2006.01) 主分类号 F21S10/06(2006.01)
代理机构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瑜生
主权项 1.一种警示灯,包括警示灯主体和座脚,座脚设置在警示灯主体的下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座脚上设置有电源以及与电源相连的可闪烁的灯具。
地址 325000浙江省温州市高田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