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二片式高尔夫木杆杆头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二片式高尔夫木杆杆头,其包括:一吸震壳件、一击球壳件;吸震壳件由比重在3以下的轻质吸震材料镁合金或铝合金或纤维强化树脂或塑料制成,形成高尔夫杆头的顶部及颈部;击球壳件由比重在4以上的重质金属材料钛合金或不锈钢或麻时效钢制成,形成高尔夫杆头的击球面部及底部;击球壳件的击球面部在顶面位置往后延伸有一垣部;吸震壳件与击球壳件的接合端设有可相互嵌卡的凸部与凹槽。本发明具有良好的弹性及耐磨的特性,并可提高杆头的击球效能。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31806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12.10 |
申请号 | CN200710110556.6 | 申请日期 | 2007.06.06 |
申请人 | 陈晴祺 | 发明人 | 陈晴祺 |
分类号 | A63B53/04(2006.01) | 主分类号 | A63B53/04(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燕秋 |
主权项 | 1、一种二片式高尔夫木杆杆头,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吸震壳件、一击球壳件;所述吸震壳件由比重在3以下的轻质吸震材料镁合金或铝合金或纤维强化树脂或塑料制成,形成高尔夫杆头的顶部及颈部;所述击球壳件由比重在4以上的重质金属材料钛合金或不锈钢或麻时效钢制成,形成高尔夫杆头的击球面部及底部;所述击球壳件的击球面部在顶面位置往后延伸有一垣部;所述吸震壳件与所述击球壳件的接合端设有可相互嵌卡的凸部与凹槽。 | ||
地址 | 台湾省台中市工业区35路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