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允许具有不同价值主张的广告主向其表达价值主张的易适应广告系统 |
摘要 |
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主张且可能期望不同类型的广告位的不同广告主可以有效共用一个广告网络。广告主可以使用各种类型的出价比如每次闪现出价、每次选择出价和/或每次转换(或某些其它用户事件)出价(或最高出价)来表达各种价值主张。与出价相关联的事件发生的概率可被用于允许具有不同价值主张的不同的广告主在一种诸如竞买的仲裁中彼此竞争。广告主可以以关键词(搜索和/或内容)、特定的出版物或资产、特定的垂直类别、其它类型的广告位等等来定向其广告的派发。 |
申请公布号 |
CN10132214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12.10 |
申请号 |
CN200680042752.8 |
申请日期 |
2006.09.15 |
申请人 |
谷歌公司 |
发明人 |
苏米·阿加瓦尔;格雷戈里·约瑟夫·巴德罗斯;约翰·付 |
分类号 |
G06Q30/00(2006.01) |
主分类号 |
G06Q30/00(2006.01) |
代理机构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郑立;林月俊 |
主权项 |
1.一种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包括a)从第一广告主接受对应于与所述第一广告主的广告相关的第一种类型的事件的出价;b)从第二广告主接受对应于与所述第二广告主的广告相关的第二种类型的事件的出价,所述第二种类型的事件不同于所述第一种类型的事件;c)使用所述第一广告主的出价和对应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为所述第一广告主的广告确定第一分值;d)基于所确定的相对于至少一个其它广告的分值的第一分值来控制第一广告的广告派发操作;e)使用所述第二广告主的出价和所述对应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为所述第二广告主的广告确定第二分值;并且f)基于所确定的相对于至少一个其它广告的分值的第二分值来控制所述第二广告的广告派发操作; |
地址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