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滑冰鞋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滑冰鞋,包括鞋体部分和滑行装置,鞋体部分的鞋底包括前掌部分、鞋弓部分及后根部分,滑行装置只安装在鞋弓部分之下,使得前掌部分的鞋尖和后根部分的鞋跟可以分别与地面接触,当前掌部分的鞋尖与地面接触时,鞋底平面与地面形成的夹角小于45°,当后跟部分的鞋跟与地面接触时,鞋底平面与地面形成的夹角小于45°。 |
申请公布号 |
CN100435893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11.26 |
申请号 |
CN200510103867.0 |
申请日期 |
2005.09.16 |
申请人 |
朱有成 |
发明人 |
朱有成 |
分类号 |
A63C17/00(2006.01);A63C17/02(2006.01);A63C1/00(2006.01);A63C1/36(2006.01) |
主分类号 |
A63C17/00(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魏晓刚;李晓舒 |
主权项 |
1.一种滑冰鞋,包括鞋体部分和滑行装置,鞋体部分的鞋底包括前掌部分、鞋弓部分及后根部分,其特征在于,滑行装置只安装在鞋弓部分之下,使得前掌部分的鞋尖和后根部分的鞋跟可以分别与地面接触,当前掌部分的鞋尖与地面接触时,鞋底平面与地面形成的夹角小于45°,当后跟部分的鞋跟与地面接触时,鞋底平面与地面形成的夹角小于45°,所述滑行装置包括与鞋体连接的安装架、至少左右两个位于鞋弓部分的鞋体两侧的滑轮和将滑轮安装在安装架上的轮轴,轮轴轴心与鞋底最前端的最短距离大于鞋底长度的30%,轮轴轴心与鞋底最后端的最短距离大于鞋底长度的25%。 |
地址 |
香港屯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