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变焦镜头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变焦镜头,由物端到成像端于光轴上依序包括有第一透镜组、第二透镜组、孔径光阑、第三透镜组及第四透镜组。其中变焦镜头符合下列条件:(见上式),Y为成像端对角最大长度,L为变焦镜头全长,f<SUB>W</SUB>为变焦镜头于广角端的焦距,f<SUB>T</SUB>为变焦镜头于望远程的焦距。 |
申请公布号 |
CN10129507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10.29 |
申请号 |
CN200710102981.0 |
申请日期 |
2007.04.26 |
申请人 |
亚洲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张裕民 |
分类号 |
G02B15/177(2006.01);G02B15/163(2006.01);G02B13/18(2006.01);G02B1/04(2006.01);G02B9/34(2006.01) |
主分类号 |
G02B15/177(2006.01) |
代理机构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高占元 |
主权项 |
1、一种变焦镜头,其特征在于,由物端至成像端于光轴上依序至少包含:第一透镜组,为正屈光率,具有不黏合且彼此间隔设置的两透镜;第二透镜组,为负屈光率;第三透镜组,为正屈光率,由第五双凸透镜与第六双凹透镜接合而成,所述第五双凸透镜靠近所述物端;第四透镜组,为正屈光率;以及孔径光阑,设置于第二透镜组与第三透镜组之间;其中,当所述变焦镜头进行变焦时,所述第二透镜组与所述第三透镜组于所述光轴上进行相反方向的移动,以及所述第一透镜组与所述孔径光阑于所述光轴上位置保持固定。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中县潭子乡台中加工出口区南二路2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