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改性磷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改性磷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的方法,属于磷化工制备技术领域。原料磷石膏,电石渣经破碎后与改性剂Al<SUB>2</SUB>O<SUB>3</SUB>和稀土金属按重量比为76~88∶5~15∶3~10∶0.5~1.5比例配料,制粒,在无水洗煅烧工艺中煅烧改性,控制温度为150~300℃,煅烧时间20~30min后出窑,得到改性磷石膏,产品的性能达到及符合《建材石膏》GB9776-88优等品要求。同时改性全程处理时间短,能耗低,磷石膏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对于解决磷石膏堆存所带来的占用土地及污染环境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公布号 CN101265043A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9.17
申请号 CN200810058323.0 申请日期 2008.04.24
申请人 云南民族大学 发明人 马林转;宁平;卿山;杨月红;杨敏;刘天成
分类号 C04B11/26(2006.01) 主分类号 C04B11/26(2006.01)
代理机构 昆明慧翔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程韵波
主权项 1、一种改性磷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按以下步骤完成,1)、将原料磷石膏,电石渣以及改性剂Al2O3和稀土金属分别在95℃~100℃下烘干至水分质量百分含量小于8%;2)、将干燥过的磷石膏、电石渣分别磨细至粒度≤76μm占90%以上,得到磷石膏粉料与电石渣粉料;3)、将粉料磷石膏、电石渣及改性剂Al2O3和稀土金属按重量比为76~88∶5~15∶3~10∶0.5~1.5比例配合,连续搅拌10~15分钟,得到均匀混合的粉状物料,将得到的粉状物料加热至150~200℃,制成粒度为4~5mm的颗粒物料;4)、将上述得到的颗粒物料送入煅烧窑中煅烧,煅烧窑温度控制在150~300℃,煅烧时间控制在20~30min后出窑,得到符合《建材石膏》GB9776-88优等品要求的改性磷石膏。
地址 650031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