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摄影功能的手持照明装置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摄影功能的手持照明装置,包含有一壳体、一发光件、一控制电路、一摄影单元、一储存单元以及一凸透镜,发光件容置于壳体内部,控制电路容置于壳体内部且与发光件电性连接,摄影单元设于该壳体前端且与该控制电路电性连接,储存单元容置于该壳体内且与该控制电路电性连接,因此,此手持照明装置不但具有摄影功能,更具有使用方便、降低搜证困难度以及避免电磁波干扰等优点。 |
申请公布号 |
CN201103799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8.20 |
申请号 |
CN200720125567.7 |
申请日期 |
2007.09.26 |
申请人 |
刘瑞娥 |
发明人 |
刘瑞娥 |
分类号 |
F21L4/00(2006.01);F21V23/00(2006.01);G03B19/18(2006.01) |
主分类号 |
F21L4/00(2006.01)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梁爱荣 |
主权项 |
1.一种具有摄影功能的手持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一壳体;一发光件,容置于该壳体内部;一控制电路,容置于该壳体内且与该发光件电性连接;一摄影单元,设于该壳体前端且与该控制电路电性连接;以及一储存单元,容置于该壳体内且与该控制电路电性连接。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板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