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调整座椅深度的机动车座椅
摘要 一种用于调整的机动车座椅的座椅深度的调整装置(60),该机动车座椅具有a)座椅底座(20),该座椅底座包括座椅部件(30)和支承板(32),所述支承板(32)通过引导器(34)沿纵向(36)可滑动地连接至所述座椅部件(30),该机动车座椅还具有b)齿轮电动机(62、64),该齿轮电动机包括小齿轮(66)。座椅部件(30)包括第一齿轮板(72)。支承板(32)包括第二齿轮板(74)。引导器(34)具有左型面和右型面(76、78)以及左相对型面和右相对型面(80、82)。沿相同方向延伸的齿条(84)与每个相对型面(80、82)相关联。两个齿条(84)的齿(86)彼此面对。每个齿条(84)与齿轮(88)相配合。所述齿轮(88)中的一个与惰轮(90)相配合。另一齿轮(88)和惰轮(90)与齿轮电动机(64)的小齿轮(66)相配合。
申请公布号 CN101224714A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7.23
申请号 CN200810003939.8 申请日期 2008.01.18
申请人 C.劳勃汉默斯坦两合有限公司 发明人 B·贝克;W·本内克尔;F·彼得斯
分类号 B60N2/02(2006.01) 主分类号 B60N2/02(2006.01)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刘佳
主权项 1.一种用于调整的机动车座椅的座椅深度的调整装置(60),该机动车座椅具有a)座椅底座(20),该座椅底座包括座椅部件(30)和支承板(32),所述支承板(32)通过引导器(34)沿纵向(36)可滑动地连接至所述座椅部件(30),并且包括前区域(42),该前区域形成所述座椅底座(20)的前边缘,该机动车座椅还具有b)齿轮电动机(62、64),该齿轮电动机包括小齿轮(66),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部件(30)包括第一齿轮板(72),所述支承板(32)包括第二齿轮板(74),所述引导器(34)在一个侧面上具有左型面(76)和右型面(78),所述型面形成在所述第一齿轮板(72)上,所述引导器(34)在另一侧面上包括左相对型面(80)和右相对型面(82),所述相对型面形成在所述第二齿轮板(74)上,所述相对型面分别与所述左型面(76)和所述右型面(78)相匹配且与它们相接触,与每个相对型面(80、82)相关联有齿条(84),所述齿条(84)沿相同方向延伸且包括齿(86),所述两个齿条(84)的所述齿(86)彼此面对,并且每个所述齿条(84)传动地连接至所述齿轮电动机(64)的所述小齿轮(66)。
地址 德国索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