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对象串行化方法 | ||
摘要 | 串行化具有自定义对象类型和串行化格式的用户界面对象的方法、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串行化管理器可以协调标准串行化提供器来标识用于标准对象类型或串行化格式的标准串行化器,并且如需要,可通过加载自定义串行化提供器来标识用于标准串行化提供器未覆盖的自定义对象类型或串行化格式的自定义串行化提供器,以对其进行扩充。从可用串行化提供器,串行化管理器标识用于特定串行化格式和对象类型的串行化器。使用所标识的串行化器来将自定义或标准对象串行化为自定义或标准格式,包括源代码表示、XML表示等等。特定的串行化格式生成对象的代码片断而不生成类表示。为帮助在串行化器及其提供器之中协调并增强模块性,串行化管理器可以维护并共享内容信息。 | ||
申请公布号 | CN100405292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7.23 |
申请号 | CN200410062813.X | 申请日期 | 2004.06.18 |
申请人 | 微软公司 | 发明人 | B·K·佩平;S·P·伯克 |
分类号 | G06F9/44(2006.01) | 主分类号 | G06F9/44(2006.01)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斌 |
主权项 | 1.在支持能够为对象生成源代码的串行化引擎的计算机系统中,一种将一个或多个标准对象类型和串行化格式的一个或多个对象从初始表示串行化为一个或多个随后表示中的任一个,并且可以被扩充来覆盖一个或多个自定义对象类型和串行化格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行动:提供串行化管理器,以(i)协调一个或多个标准串行化提供器,每个串行化提供器标识用于标准对象类型或串行化格式的一个或多个标准串行化器,以及(ii)按需加载一个或多个自定义串行化提供器,每个自定义串行化提供器标识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标准串行化提供器未覆盖的一个或多个自定义对象类型或串行化格式的一个或多个自定义串行化器;向所述串行化管理器请求用于包括特定对象类型的对象的对象图形并用于特定串行化格式的串行化器;以及调用所述串行化器来串行化所述对象图形。 | ||
地址 | 美国华盛顿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