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安全结构的荧光灯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带有安全结构的荧光灯,该安全结构保护人们免受偶然接触灯的暴露在外的接触管脚的高度危险。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安全结构被设置在灯上并包括一个围绕设备的接触管脚的保护壁。在本发明的一个最佳实施例中,保护壁具有至少和接触管脚一样高,最好更高的高度。保护壁最好围绕接触管脚,其形状基本上和外部的连接器相同,以便于允许连接器插入。有了这个保护壁,暴露设备的接触管脚的危险状况就不可能发生。 |
申请公布号 |
CN100401453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7.09 |
申请号 |
CN02144247.9 |
申请日期 |
2002.09.28 |
申请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朱小军 |
分类号 |
H01J61/02(2006.01);H01J5/50(2006.01) |
主分类号 |
H01J61/02(2006.01)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立明;梁永 |
主权项 |
1.一种荧光灯,其特征在于,该灯包括:一个主要部分,该部分具有一个本体和数个接触管脚以将主要部分和外部连接器相连,为灯提供电源;以及一个安全结构,该结构包括主要部分的本体上的一个凹处;其中接触管脚设置在凹处内并由主要部分的本体包围,且凹处具有不比接触管脚的高度浅的深度。 |
地址 |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