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萤光发光装置,包含: 一灯管; 一红色萤光粉,涂布于该灯管之内壁; 汞及惰性气体,封入该灯管之中;以及 一电极,供释放自由电子, 其中该红色萤光粉系由一发光材料和选自锰、锌 、钛、锂、银、铜、铝、矽、磷或其组合所组成 之群组之至少一元素组合而成,当该红色萤光粉经 激发后,产生一红光辉度大于该发光材料经激发后 之一红光辉度。 2.如申请范围第1项所述之萤光发光装置,其中该发 光材料系为氧化钇掺杂铕所组成。 3.如申请范围第1项所述之萤光发光装置,其中该红 色萤光粉具有一晶格常数大于该发光材料之一晶 格常数。 4.如申请范围第1项所述之萤光发光装置,更包含一 蓝色萤光粉及一绿色萤光粉,当该红色萤光粉、该 蓝色萤光粉及该绿色萤光粉经激发后,该发光装置 产生一白光辉度大于由该发光材料及该蓝色和绿 色萤光粉经激发后之一白光辉度。 5.如申请范围第1项所述之萤光发光装置,其中该红 色萤光粉之合成温度系介于约800℃至约1400℃。 6.如申请范围第1项所述之萤光发光装置,其中该红 色萤光粉之合成温度系介于约1200℃至约1400℃。 7.一种萤光发光装置,包含: 一灯管;以及 一萤光粉,涂布于该灯管之内壁,其中该萤光粉系 由一发光材料和选自锰、锌、钛、锂、银、铜、 铝、矽、磷或其组合所组成之群组之至少一元素 组合而成,当该萤光粉经激发后,产生一辉度大于 该发光材料经激发后之一辉度。 8.如申请范围第7项所述之萤光发光装置,其中该萤 光粉系经由波长135nm-300nm之光所激发。 9.如申请范围第7项所述之萤光发光装置,其中该发 光材料系为氧化钇掺杂铕所组成。 10.如申请范围第7项所述之萤光发光装置,其中该 萤光粉具有一晶格常数大于该发光材料之一晶格 常数。 图式简单说明: 图一系为本创作于一具体实施例所揭露之萤光发 光装置100之剖面示意图。 图二系为本创作于另一具体实施例所揭露之萤光 发光装置200之剖面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