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复配型除草剂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复配型除草剂,按照重量份计算,它主要是由活性成分吡嘧磺隆0.5~1.5份和扑草净7.5~8.5份复配而成,可有效防治野荸荠、眼子菜等杂草,除草率在80%以上。经室内生物测定,本发明除草剂的共毒系数大于100,两种单剂具有协同增效作用,降低了单一使用吡嘧磺隆的用量,降低了用药成本。经田间小区试验证明,本发明除草剂的除草效果稳定,对水稻的生长是安全的。 |
申请公布号 |
CN101204154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6.25 |
申请号 |
CN200710202751.1 |
申请日期 |
2007.11.29 |
申请人 |
贵州省植物保护研究所 |
发明人 |
何永福;陆德清;叶照春 |
分类号 |
A01N43/70(2006.01);A01N43/54(2006.01);A01P13/00(2006.01) |
主分类号 |
A01N43/70(2006.01) |
代理机构 |
贵阳中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郭防 |
主权项 |
1.一种复配型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计算,它主要是由下列活性成分复配而成:吡嘧磺隆0.5~1.5份和扑草净7.5~8.5份。 |
地址 |
550006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金农社区贵州省农科院植保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