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复配型除草剂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复配型除草剂,按照重量份计算,它主要是由活性成分吡嘧磺隆0.5~1.5份和扑草净7.5~8.5份复配而成,可有效防治野荸荠、眼子菜等杂草,除草率在80%以上。经室内生物测定,本发明除草剂的共毒系数大于100,两种单剂具有协同增效作用,降低了单一使用吡嘧磺隆的用量,降低了用药成本。经田间小区试验证明,本发明除草剂的除草效果稳定,对水稻的生长是安全的。
申请公布号 CN101204154A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6.25
申请号 CN200710202751.1 申请日期 2007.11.29
申请人 贵州省植物保护研究所 发明人 何永福;陆德清;叶照春
分类号 A01N43/70(2006.01);A01N43/54(2006.01);A01P13/00(2006.01) 主分类号 A01N43/70(2006.01)
代理机构 贵阳中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郭防
主权项 1.一种复配型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计算,它主要是由下列活性成分复配而成:吡嘧磺隆0.5~1.5份和扑草净7.5~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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