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为电视机主要供播放影音讯号用途,次要目的系作为显示器之用途。【创作特点】本案电视机之创作特点在于以矩形基本形状之电视机机体形状,以卡通人物之变形双手握持于电视机机体之上下两侧,并于电视机机体之上方以一魔法捧之装饰置于其上方手中,下方则向前略为曲弧延伸之双脚基座与机体相结合。除具有电视机之功能外更兼具娱乐摆饰之视觉效果。本案整体造形皆未见于申请日前之公开资料,且非熟该项行业之通常技艺人士所能轻易思及,具新颖性及创作性,殆无疑义,爰依法提起专利申请,请 贵局早日核准专利。
申请公布号 TWD123290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6.11
申请号 TW096303925 申请日期 2007.07.16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炳昕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晃颢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之22号11楼
主权项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80号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