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发光装置,是具有将来自激发光源的光吸收而进行波长变换的波长变换构件的发光装置,其发光光谱将来自激发光源的光显示能量强度的最大值的波长设为第一波长,将来自波长变换构件的光显示能量强度的最大值的波长设为第二波长,将上述发光装置的发光光谱在第一波长和上述第二波长之间显示能量强度的最小值的波长设为第三波长,将650nm设为第四波长,第一波长的能量强度与上述第三波长的能量强度的比为100∶15~150,第一波长的能量强度与第四波长的能量强度的比为100∶45~200的关系。
申请公布号 CN101194375A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6.04
申请号 CN200680020351.2 申请日期 2006.06.15
申请人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高岛优;相原正人;武市顺司;内藤隆宏;玉置宽人;岸本智久
分类号 H01L33/00(2006.01);C09K11/08(2006.01);C09K11/64(2006.01) 主分类号 H01L33/00(2006.01)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李贵亮
主权项 1.一种发光装置,具有:发出可见光的短波长区域的光的激发光源;将来自上述激发光源的光吸收而进行波长变换,发出比来自上述激发光源的光更长波长区域的光的波长变换构件,并且,发出色温在4000K以上5000K以下的光,其特征是,上述发光装置的可见光区域的发光光谱将来自上述激发光源的光显示能量强度的最大值的波长设为第一波长,将来自上述波长变换构件的光显示能量强度的最大值的波长设为第二波长,将上述发光装置的发光光谱在上述第一波长和上述第二波长之间显示能量强度的最小值的波长设为第三波长,将650nm设为第四波长,上述第一波长的能量强度与上述第三波长的能量强度的比为100∶15~150,上述第一波长的能量强度与第四波长的能量强度的比为100∶45~200的关系。
地址 日本德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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