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股骨骨折固定用髓内钉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对股骨近端骨折进行固定的髓内钉,具有一个可从近端穿入髓腔内的股骨钉(1a)、一个从侧面穿入倾斜于股骨钉(1a)纵轴伸展的通孔(7a)内的股骨颈螺丝(10a)和一个栓锁件(16a),所述栓锁件具有至少一个大致平行于股骨颈螺丝(10a)轴的臂件(18a)。在栓锁件(16a)与股骨钉(1a)上的通孔(7a)内的槽(8a)之间的型面配合连接构成股骨颈螺丝(10a)的防扭固定,和尽管如此仍能实现股骨颈螺丝(10a)在股骨钉(1a)通孔(7a)内的轴向移动。 | ||
申请公布号 | CN100391412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6.04 |
申请号 | CN200480015237.1 | 申请日期 | 2004.04.07 |
申请人 | 辛迪思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费利克斯·阿施曼 |
分类号 | A61B17/74(2006.01) | 主分类号 | A61B17/74(2006.01)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仲贤 |
主权项 | 1.一种用于对股骨近端骨折进行固定的髓内钉,具有一个由近端穿入股骨骨髓腔内的股骨钉(1a、1b、1c)和一个从侧面穿入倾斜于股骨钉(1a、1b、1c)纵轴伸展的通孔(7a、7b、7c)内的股骨颈螺丝(10a,10b),其中设置有可实现股骨颈螺丝(10a,10b)在股骨钉通孔(7a、7b、7c)内的轴向移动的防扭固定装置,其中股骨颈螺丝(10a,10b)具有至少一个在轴向上伸展的纵向槽(13a、13b),和栓锁件(16a、16b)具有至少一个与股骨颈螺丝(10a、10b)的轴大致平行的臂件,所述栓锁件从侧面插入股骨颈螺丝的纵向槽(13a、13b)内,其特征在于,栓锁件(16a,16b)与股骨钉(1a,1b,1c)之间的和栓锁件(16a,16b)与股骨颈螺(10a,10b)之间的型面配合连接构成防扭固定装置,其中,通孔(7a,7b,7c)具有轴向伸展的槽(8a,8b,8c),所述槽与栓锁件(16a,16b)型面配合。 | ||
地址 | 瑞士奥伯多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