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萤幕之保护覆盖件,可覆盖于设有萤幕的显 示器外侧,包括有: 一透明片材,具有足够覆盖整个萤幕并且大于萤幕 尺寸的面积;及 一个或一个以上之装饰元件,结合于该透明片材未 重叠于萤幕的表面区域上。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萤幕之保护覆盖件,其 中该透明片材系为一硬质片材。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萤幕之保护覆盖件,其 中该透明片材系为一软质片材。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萤幕之保护覆盖件,其 中该透明片材系为一护目镜片。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萤幕之保护覆盖件,其 中该透明片材上具有由复数个装饰元件加以排列 而产生之构图。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萤幕之保护覆盖件,其 中该装饰元件系为薄片。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萤幕之保护覆盖件,其 中该装饰元件系为粒状物。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萤幕之保护覆盖件,其 中该装饰元件具有一背胶面,用以黏贴固定于该透 明片材表面。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为本创作萤幕之保护覆盖件,以及可供保 护覆盖件覆盖结合之一显示器立体示意图; 第2图,系为本创作萤幕之保护覆盖件结合于显示 器设有萤幕之该面上的正视图;及 第3图,系为本创作萤幕之保护覆盖件之正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