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饮料制造方法,系在饮料之脱气步骤后,包含 气泡之破泡步骤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饮料制造方法,系于前述 破泡步骤后,更包含一气体排出步骤。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饮料制造方法,更包 含前述饮料之杀菌步骤。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饮料制造方法,系使前述 脱气步骤后之饮料内的溶氧量在0.5ppm以下。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饮料制造方法,系使前述 脱气步骤后之饮料内的溶氧量在0.5ppm以下。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饮料制造方法,系使前述 脱气步骤后之饮料内的溶氧量在0.5ppm以下。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饮料制造方法,前述饮料 系起泡性质之饮料。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饮料制造方法,前述饮料 系起泡性质之饮料。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饮料制造方法,前述饮料 系起泡性质之饮料。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饮料制造方法,前述饮 料系起泡性质之饮料。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饮料制造方法,前述饮 料系起泡性质之饮料。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饮料制造方法,前述饮 料系起泡性质之饮料。 13.一种饮料制造装置,系具有饮料之脱气机构及气 泡之破泡机构者。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饮料制造装置,更具有 气体之排出机构。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或14项之饮料制造装置,更 具有前述饮料之杀菌机构。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饮料制造装置,其中前 述脱气机构包含脱气机、惰性气体气提部、静态 混合器中至少一种。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饮料制造装置,其中前 述脱气机构包含脱气机、惰性气体气提部、静态 混合器中至少一种。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饮料制造装置,其中前 述脱气机构包含脱气机、惰性气体气提部、静态 混合器中至少一种。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饮料制造装置,其中前 述破泡机构系可使气泡之膜破裂的泵。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饮料制造装置,其中前 述破泡机构系可使气泡之膜破裂的泵。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饮料制造装置,其中前 述破泡机构系可使气泡之膜破裂的泵。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饮料制造装置,其中前 述破泡机构系可使气泡之膜破裂的泵。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饮料制造装置,其中前 述破泡机构系可使气泡之膜破裂的泵。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饮料制造装置,其中前 述破泡机构系可使气泡之膜破裂的泵。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根据本发明之一的实施形态之饮料制造装 置之略图。 第2图系本发明之饮料制造装置中为例之泡破机构 之长向截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