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再充电锂电池 | ||
摘要 | 可再充电锂电池包括包含正极活性材料的正极、包含负极活性材料的负极、以及包含非水有机溶剂和锂盐的非水电解质。正极具有约3.7-4.1g/cc的有效质量密度,且非水电解质包括基于腈的化合物添加剂、非水有机溶剂和锂盐。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18373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5.21 |
申请号 | CN200710181435.0 | 申请日期 | 2007.10.25 |
申请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李钟和;黄德哲;金点洙;朴容彻;柳在律;郑义永;许素贤 |
分类号 | H01M10/40(2006.01);H01M4/58(2006.01);H01M4/48(2006.01);H01M4/38(2006.01);H01M4/02(2006.01) | 主分类号 | H01M10/40(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宋莉 |
主权项 | 1.可再充电锂电池,包括:包含正极活性材料的正极;包含负极活性材料的负极;和包括基于腈的化合物、非水有机溶剂和锂盐的非水电解质,其中该正极具有约3.7-4.1g/cc的有效质量密度。 | ||
地址 | 韩国京畿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