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移动电视业务
摘要 在允许在移动电话(1)上显示电视的业务中,提供了一种移动电话能够与之连接的应用服务器(33)。电视应用在运行时,一部分在应用服务器中,以及本地部分在移动电话中。电视应用管理被当作流数据发送至移动电话的视频数据,并且其自身还能够传输来自位于应用服务器中或者与应用服务器相连的存储位置(63,65)处的视频数据。这种视频数据可以包括已经广播的电视节目,并且能够应特定请求将这些视频数据发送至移动电话。存储于存储位置处的这种视频数据还可以包括针对移动电话的用户而专门存储的视频数据。当从移动电话调用电视业务时,自动显示在移动电话的显示器上最近所显示的电视频道。使在移动电话中接收到的流视频数据自动适应移动电话的显示器的尺寸,以便以最佳方式,例如以风景视图,来显示所述接收到的数据所表示的画面。
申请公布号 CN101179342A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5.14
申请号 CN200710169290.2 申请日期 2007.11.08
申请人 和记黄埔第三代网际(巴哈马)有限公司 发明人 卡尔·吕达尔;马蒂亚斯·尼尔森;乔纳森·帕尔姆奎斯特;克里斯蒂安·阿韦斯克格;什洛莫·利兰
分类号 H04H20/57(2006.01);H04H60/91(2008.01);H04M1/725(2006.01) 主分类号 H04H20/57(2006.01)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王波波
主权项 1.一种移动电话系统,包括:-用户所拥有的移动电话,包括用于播放作为流数据所接收到的视频项的电视应用,-应用服务器,移动电话可与之相连,并且电视应用运行在所述应用服务器中,所述应用服务器适用于将视频数据作为流数据发送至所述移动电话,-存储器,在所述应用服务器中或与所述应用服务器相连,所述移动电话系统的特征在于:将与已经广播的电视节目相对应的视频数据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能够应要求将所述视频数据发送至所述移动电话。
地址 巴哈马拿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