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调式碰撞触发装置及其方法
摘要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可调式碰撞触发装置及其方法,本发明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置包含电源供应模组、电子加速感测模组及微控制模组,而微控制模组至少包含即时处理单元及信标致动命令单元,主要藉由上述装置及其方法判断行进物是否将产生碰撞,当确定将产生碰撞时,则启动紧急发射装置,对行进物进行定位,而本发明之装置为电子式,并可作三轴判别,其临界加速度值依行进物型态而调整,使本发明之装置达到高灵敏度、低误报率及低失效率。
申请公布号 TWI296600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5.11
申请号 TW095139250 申请日期 2006.10.24
申请人 国防部军备局中山科学研究院 发明人 廖人吉;包春林
分类号 B64D25/00(2006.01);B64D45/00(2006.01);G01P15/00(2006.01) 主分类号 B64D25/00(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秀玫 台北县土城市金城路2段211号4楼A1室
主权项 1.一种可调式碰撞触发装置,其系包含: 一电源供应模组,系提供电力; 一电子加速感测模组,系量测一行进物至少一轴之 加速度値;以及 一微控制模组,系与该电源供应模组连接,其至少 包含: 一即时处理单元,系接收该电子加速感测模组所量 测至少一轴之加速度値,以判断该行进物是否达到 碰撞条件,并传送一驱动信号;以及 一信标致动命令单元,系接收该即时处理单元所传 送之驱动信号,并被该驱动信号启动,且传送一触 发警示信号。 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即时处理单元判断该行进物是否达到 碰撞条件之时间系介于1ms至50ms之间。 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即时处理单元系预设一临界加速度値 及一最小速度改变量,以判断该行进物是否达到碰 撞条件。 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临界加速度値系依行进物型态而调整, 并藉由一电脑程式对该即时处理单元进行调整。 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即时处理单元之判断该行进物是否达 到碰撞条件之方式,系包含: 撷取该电子加速感测模组量测该行进物至少一轴 之加速度値; 计算该行进物之合成加速度値; 判断该合成加速度値大于一临界加速度値; 计算该行进物之合成速度变化量;以及 判断该合成速度变化量大于一最小速度变化量。 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合成加速度値系将每一轴之加速度値 平方相加,得到一累加値再进行开根号。 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合成速度变化量系将每一轴之速度变 化量平方相加,得到一累加値再进行开根号。 8.依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合成加速度値小于该临界加速度値时, 则再重新撷取该行进物至少一轴之加速度値进行 判断。 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合成速度变化量小于该最小速度变化 量时,则再重新撷取该行进物至少一轴之加速度値 进行判断。 10.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触发警示信号系传送至一紧急发射装 置。 11.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 装置,其中,该紧急发射装置系可为一紧急求救定 位信号发射器(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ELT)。 1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电源供应模组系可为一充电电池。 1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行进物系可为海陆空交通工具。 1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微控制模组系更包含一自我侦测单元, 该自我侦测单元系测试该可调式碰撞触发装置是 否正常。 1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 装置,其中,该自我侦测单元系接收自该紧急发射 装置之信号进行自我侦测。 1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 装置,其中,该自我侦测单元侦测该可调式碰撞触 发装置产生故障时,系可产生一警告讯息。 1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 装置,其中,该警告讯号系为一声音或一灯光。 18.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 置,其中,该微控制模组系更包含一重置单元,该重 置单元系接收自该紧急发射装置之信号对该微控 制模组进行重置。 19.一种可调式碰撞触发方法,系包含: 量测一行进物至少一轴之加速度値; 判断该行进物达成碰撞条件;以及 发送一触发警示信号。 20.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 方法,其中,该行进物未达成碰撞条件时,则重新量 测该行进物至少一轴之加速度値。 21.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 方法,其中,该判断该进行物达到碰撞条件之判断 方式系包含: 撷取一行进物至少一轴之加速度値; 计算其合成加速度値; 判断该合成加速度値大于一临界加速度値; 计算该行进物之合成速度变化量;以及 判断该合成速度变化量大于一最小速度变化量。 2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 方法,其中,该合成加速度値小于该临界加速度値 时,则再重新撷取该行进物至少一轴之加速度値进 行判断。 2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 方法,其中,该合成速度变化量小于该最小速度变 化量时,则再重新撷取该行进物至少一轴之加速度 値进行判断。 2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 方法,其中,该合成加速度値系将至少一轴之加速 度値平方相加,得到一累加値再进行开根号。 2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可调式碰撞触发 方法,其中,该合成速度变化量系将至少一轴之速 度变化量平方相加,得到一累加値再进行开根号。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本发明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置结构示意 图。 第2图,系本发明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第3A图,系本发明之可调式碰撞触发方法流程示意 图。 第3B图,系本发明之判断是否达成碰撞条件之流程 示意图。 第4图,系本发明之碰撞响应曲线图。 第5图,系本发明之可调式碰撞触发装置之速度与 时间关系图。 第6A图,系本发明之x轴之加速度曲线图。 第6B图,系本发明之y轴之加速度曲线图。 第6C图,系本发明之z轴之加速度曲线图。 第7图,系本发明之合成加速度曲线图。
地址 桃园县龙潭乡中正路佳安段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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