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监视摄像机系统、摄影装置及视频显示装置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摄影装置,其不仅能够妥当地保护拍摄对象的个人隐私且能够实现必要的监视功能,该摄影装置(1)是拍摄拍摄对象并分发拍摄视频的摄影装置(1),包括:摄影部(10),拍摄拍摄对象;加密密钥列表保管部(13),以每个拍摄对象为单位存储加密密钥数据,该加密密钥数据与允许显示包含该拍摄对象的拍摄视频的视频显示装置相对应;通信部(12),判定拍摄视频中是否包含特定拍摄对象,该特定拍摄对象是与视频显示装置相对应的拍摄对象;视频加密部(15),在所述通信部(12)判定为包含所述特定拍摄对象的情况下,至少对所述拍摄视频中的所述特定拍摄对象的部分视频,用与特定拍摄对象的视频显示装置指定信息相对应的加密密钥数据进行加密,从而转换为加密视频,并且生成包含该加密视频的限定化拍摄视频;以及视频发送部(16),向视频显示装置分发限定化拍摄视频。 |
申请公布号 |
CN10116736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4.23 |
申请号 |
CN200680014094.1 |
申请日期 |
2006.04.20 |
申请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横田薰;大森基司;渡边和久;佐草敦;榊原瑞穗;山本尚明 |
分类号 |
H04N7/18(2006.01);G06F21/24(2006.01);H04N7/173(2006.01) |
主分类号 |
H04N7/18(2006.01) |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英俊 |
主权项 |
1.一种监视摄像机系统,包括摄影装置和视频显示装置,所述摄影装置拍摄拍摄对象并分发拍摄视频,所述视频显示装置接收并显示所述拍摄视频,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影装置包括:摄影单元,拍摄拍摄对象;加密密钥存储单元,以每个拍摄对象为单位存储有加密密钥数据,该加密密钥数据与允许显示包含该拍摄对象的拍摄视频的视频显示装置相对应;拍摄对象判定单元,判定所述拍摄视频中是否包含特定拍摄对象,该特定拍摄对象是与所述视频显示装置相对应的拍摄对象;限定化拍摄视频生成单元,在所述拍摄对象判定单元判定为包含所述特定拍摄对象的情况下,至少对所述拍摄视频中的所述特定拍摄对象的部分视频,用与所述特定拍摄对象的视频显示装置相对应的加密密钥数据进行加密,从而转换为加密视频,并且生成包含该加密视频的限定化拍摄视频;以及视频分发单元,向所述视频显示装置分发所述限定化拍摄视频;所述视频显示装置包括:接收单元,接收所述限定化拍摄视频;解密密钥存储单元,存储与所述视频显示装置相对应的解密密钥数据;以及视频解密单元,用所述解密密钥数据解密所述限定化拍摄视频中包含的加密视频,从而生成解密视频。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