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有机电场发光元件用组成物,系含有具有 环的化合物(A)及具有二氧代咯并咯骨架的化 合物(B);前述化合物(A),系环具有取代或未取代 之胺基作为取代基的化合物; 前述化合物(B),系以下述通式[I]所表示的具二氧代 咯并咯骨架的二胺化合物: (式中,R1至R6各自独立表示氢原子、取代或未取代 之烷基或芳基(环中可具有杂原子),Ar1及Ar2分别独 立表示取代或未取代之芳基(环中可具有杂原子),X 1及X2各自独立表示O、S、Se、NE1或CE2E3,E1表示吸电 子性基,E2及E3表示氢原子或取代基,惟至少任一者 表示吸电子性基); 对前述化合物(A)和化合物(B)之合计量,前述化合物 (A)之含量为50至99.999重量%,而前述化合物(B)之含量 为0.001至50重量%, 且前述化合物(A)为主体,前述化合物(B)为掺质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有机电场发光元件用组 成物,其中前述化合物(A)之固体膜之萤光光谱之峰 値波长为550nm以上。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有机电场发光元件用组 成物,其中前述化合物(A),系在环上具有2至4个取 代或未取代之胺基作为取代基的化合物。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有机电场发光元件用组 成物,其中前述化合物(A),系在环上仅具有1个取 代或未取代之胺基作为取代基的化合物。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有机电场发光元件用组 成物,其中前述胺基系二芳基胺基。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有机电场发光元件用组 成物,其中前述化合物(B),系具有红色萤光的化合 物。 7.一种有机电场发光元件,系含有由阳极及阴极而 成的一对电极,及形成在前述电极间而含有发光层 的一层以上之有机层,其中,前述有机层之中之至 少一层系由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6项中任一项 之有机电场发光元件用组成物而成的层。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中 含有前述有机电场发光元件用组成物之层系前述 发光层。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中 复含有形成在前述阴极与前述发光层之间的至少 一层电子注入层。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 中复含有形成在前述阳极与前述发光层之间的至 少一层空穴(亦即电洞(positive hole))注入层。 图式简单说明: 第1A图及第1B图系依模式方式表示有机EL元件之一 实施形态的剖面图。 第2图系表示对化合物(A4)内能含有化合物(B9)5重量 %之方式共沈积的膜厚30nm之薄膜之萤光光谱(2点链 线),以及实施例8中的EL发光光谱(实线)(调整强度 使光谱之面积相等后)的曲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