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过滤嘴香烟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烟草条、包封和过滤嘴的过滤嘴香烟,其具有至少一个气相活性的过滤嘴段,该过滤嘴段含至少一种降低气相的物。该降低气相的物质嵌入到过滤嘴材料基质中。该降低气相的物质的引入量至少为75mg/过滤嘴和至少5mg/mm降低气相的过滤嘴段长度。过滤嘴香烟的过滤嘴通气量高为30%(或30%-70%)。按ISO烟雾化条件测定的NFDPM值为4-10mg/香烟(或2-4mg/香烟)。按ISO烟雾化条件测定的定义为(μg苯/香烟)/(mgCO/香烟)的气相比值Q1低于1.5,优选低于1。
申请公布号 CN101150964A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3.26
申请号 CN200680009901.0 申请日期 2006.01.16
申请人 里姆斯马卷烟厂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G·彼得斯;P·-G·亨宁;T·皮尼曼;H·塞德尔
分类号 A24D3/16(2006.01) 主分类号 A24D3/16(2006.01)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周铁;林森
主权项 1.一种具有烟草条、包封和过滤嘴的过滤嘴香烟,其中a)所述过滤嘴具有至少一个气相活性的过滤嘴段,该过滤嘴段含至少一种降低气相的物质,b)所述降低气相的物质置入在过滤嘴材料基质中,c)所述降低气相的物质以至少75mg/过滤嘴的量和至少5mg/mm降低气相的过滤嘴段长度的量引入,d)所述过滤嘴香烟的过滤嘴通气最高为30%,e)按ISO烟雾化条件测定的NFDPM值为4-10mg/香烟,f)按ISO烟雾化条件测定的定义为(μg苯/香烟)/(mgCO/香烟)的气相比值Q1为低于1.5,优选低于1。
地址 德国汉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