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视频品质评估设备、方法和程序 |
摘要 |
在评估与作为视听媒体的表示每个单位时间内的编码比特数的输入编码比特率(121B/221B)和表示每个单位时间内的帧数的输入帧速率(121A/221A)而输入的主要参数(121/221)相对应的主观视频品质中,评估模型指定单元根据输入编码比特率(121B/输入帧速率(221A))来指定表示视听媒体的主观视频品质与帧速率(/编码比特率)之间的关系的评估模型(122/222)。通过使用所指定的评估模型(122/222)来评估与输入帧速率(121A/输入编码比特率221B)相对应的主观视频品质,并作为评估值(123/223)输出。 |
申请公布号 |
CN101151904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3.26 |
申请号 |
CN200680009898.2 |
申请日期 |
2006.11.28 |
申请人 |
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山岸和久;林孝典 |
分类号 |
H04N7/26(2006.01);H04N7/173(2006.01);H04N17/04(2006.01) |
主分类号 |
H04N7/26(2006.01)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朱进桂 |
主权项 |
1.一种视频品质评估设备,包括:参数提取单元,其提取视听媒体参数,作为分别包括输入编码比特率和输入帧速率的主要参数,视听媒体参数包括编码为多个帧的视听媒体的表示每个单位时间内的编码比特数的编码比特率和表示每个单位时间内的帧数的帧速率;评估模型指定单元,其根据与视听媒体参数的一个参数相对应的主要参数,指定表示主观视频品质与视听媒体参数的另一个参数之间的关系的评估模型;以及视频品质评估单元,其通过使用所指定的评估模型来评估与对应于所述一个参数的主要参数相对应的主观视频品质,并输出该主观视频品质,作为观众从经由通信网络接收到并在任意终端上再现的视听媒体所实际感受到的主观视频品质的评估值。 |
地址 |
日本东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