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头装置
摘要 一种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头装置,包括传输装置、镜头以及固定件,其中传输装置位于固定件之一端,而镜头则与固定件相套合,另外,固定件包括有一第一定位部以及一第二定位部,其中第一定位部系套设于镜头上,而第二定位部系邻接于第一固定部,藉以结合各式的随身用品,除此之外,传输装置系可与电子设备相互传输讯号,来观看镜头所撷取到的即时影像,以解决人眼无法直接目视的状况。
申请公布号 TWM328600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3.11
申请号 TW096213272 申请日期 2007.08.10
申请人 陈俊男 发明人 陈俊男
分类号 G06F1/16(2006.01) 主分类号 G06F1/16(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头装置,包括: 一传输装置; 一镜头;以及 一固定件,系供传输装置与镜头设置于其上,并藉 以结合各式的随身用品。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传输装置系为RF、红外线或蓝芽等 无线传输介面。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传输装置系包括一连接器以及一传 输线。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连接器包括USB连接头。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连接器包括1394连接头。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固定件包括一第一固定部以及一第 二固定部,且该第一固定部系套设于该镜头上,而 该第二固定部系邻接于该第一固定部并藉以结合 各式的随身用品。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第二固定部系具有一接合槽。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随身用品系穿设于接合槽中。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随身装置系为一本体与一牙签。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本体一端设有插置部,相对于插置 部另一端设有套接端,该插置部系用于将整个随身 装置固接于接合槽内,该套接端则可供牙签穿设之 。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 镜头装置,其中该套接端末端系为密封端。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随身装置系为一本体与一耳扒。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 镜头装置,其中该本体于一端设有插置部,另一端 则与耳扒连设,并利用该插置部固接于接合槽内。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固定件外缘上形成有复数个凸纹。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第二固定部系为一夹爪。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 镜头装置,其中该夹爪包括至少一组夹持臂。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之镜 头装置,其中该镜头为CCD镜头。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6项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 之镜头装置,其中该随身用品系为牙签、耳扒、牙 间刷、鼻毛刀或清洁刷。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A),系本创作结合无线传输装置之使用状况 示意图。 第一图(B),系本创作结合有线传输装置之使用状况 示意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分解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第二实施例之分解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第三实施例之立体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第四实施例之立体图。 第六图,系本创作第五实施例之立体图。 第七图,系本创作第六实施例之立体图。 第八图,系本创作第七实施例之立体图。
地址 桃园县中坜市九和一街68号18楼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