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背光模组及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本创作系关于一种背光模组及采用该背光模组之液晶显示装置。该液晶显示装置包括一液晶面板及一相邻该液晶面板之背光模组。该背光模组包括一导光板、一反射片、一软性电路板及一胶带。该导光板包括一底面。该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相互间隔设置。该胶带黏结该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其包括至少一遮光区域,且该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相邻之二边界分别位于同一遮光区域内。
申请公布号 TWM328585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3.11
申请号 TW096215498 申请日期 2007.09.14
申请人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余政贤;蔡正丰;陈冠胜
分类号 G02F1/133(2006.01) 主分类号 G02F1/133(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背光模组,其包括: 一导光板,其包括一底面; 一相邻该导光板之底面之反射片; 一相邻该导光板之底面之软性电路板,该软性电路 板及该反射片相互间隔设置; 一胶带,其黏结该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该胶带 包括至少一遮光区域,且该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 相邻之二边界分别位于同一遮光区域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胶带包括一第一区域、一第二区域及位于该第一 区域及第二区域之间之第三区域。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第一区域、该第二区域及该第三区域系一整体结 构。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第三区域系一矩形遮光区。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之相邻二边界分别位于该 第三区域内。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背光模组进一步包括一框架,其收容该导光板。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胶带系一双面胶带。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分别藉由该第一区域及该 第二区域固定于该框架。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背光模组进一步包括至少一光源,其收容于该框架 。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光源设置于该软性电路板上。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导光板进一步包括一相邻该底面之入光面。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光源相邻该入光面。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第二区域界定至少一开口,其分别对应该至少一光 源。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第一区域界定一对应该导光板之开口。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对应光源之开口及该对应导光板之开口互不连通 。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光源系发光二极体。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框架系一中空之结构。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框架包括四侧壁,其依次首尾相连。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框架进一步包括一支撑板,其自该四侧壁之内表面 朝该框架内延伸。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支撑板系一环形结构,其界定一收容空间及至少一 容置槽。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收容空间及该容置槽相互连通。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导光板收容于该收容空间。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至少一光源分别对应收容于该容置槽。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胶带进一步包括一朝向该导光板之反射层。 25.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包括: 一液晶面板;及 一背光模组,其相邻该液晶面板,该背光模组包括: 一导光板,其包括一底面; 一相邻该导光板之底面之反射片; 一相邻该导光板之底面之软性电路板,该软性电路 板及该反射片相互间隔设置; 一胶带,其黏结该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该胶带 包括至少一遮光区域,且该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 相邻之二边界分别位于同一遮光区域内。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胶带包括一第一区域、一第二区域及位于该 第一区域及第二区域之间之第三区域。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第一区域、该第二区域及该第三区域系一整 体结构。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第三区域系一矩形遮光区。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之相邻边界分别位于 该第三区域内。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背光模组进一步包括一框架,其收容该导光 板。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胶带系一双面胶带。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分别藉由该第一区域 及该第二区域固定于该框架。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背光模组进一步包括至少一光源,其收容于 该框架。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光源设置于该软性电路板上。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导光板进一步包括一相邻该底面之入光面。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光源相邻该入光面。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第二区域界定至少一开口,其分别对应该至 少一光源。 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第一区域界定一对应该导光板之开口。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对应光源之开口及该对应导光板之开口互不 连通。 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光源系发光二极体。 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框架系一中空之结构。 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框架包括四侧壁,其依次首尾相连。 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框架进一步包括一支撑板,其自该四侧壁之 内表面朝该框架内延伸。 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支撑板系一环形结构,其界定一收容空间及 至少一容置槽。 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收容空间及该容置槽相互连通。 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导光板收容于该收容空间。 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至少一光源分别对应收容于该容置槽。 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胶带进一步包括一朝向该导光板之反射层。 49.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包括: 一液晶面板,其包括一显示面及相对该显示面之背 面; 一框架,其界定一收容空间,该液晶面板收容于该 收容空间; 至少一光源,其收容于该收容空间并为该显示面板 提供光源; 一软性电路板,其固定于该框架; 一反射片,其固定于该框架并与该软性电路板互不 重叠; 一遮光胶带,其黏结该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该 反射片、该遮光胶带及该软性电路板一并将该收 容空间之相邻该底面一侧封闭。 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遮光胶带贴附于该框架并相邻该底面。 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遮光胶带包括一应该反射片之第一区域、一 对应该软性电路板之二区域及位于该第一区域及 该第二区域间之第三区域。 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反射片及该软性电路板藉由该第三区域相黏 结。 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反射片藉由该第一区域固定于该框架。 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软性电路板藉由该第二区域固定于该框架。 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遮光胶带包括一第一分界线,其位于该第一 区域及该第三区域之间。 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反射片之边缘与该第一分界线重合。 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遮光胶带于该第一区域断开。 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遮光胶带进一步包括一第二分界线,其位于 该第二区域及该第三区域之间。 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软性电路板之边缘与该第二分界线重合。 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第一区域、该第二区域及该第三区域系相互 连接之一整体。 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光源系白光发光二极体。 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光源包括至少一红光发光二极体、一绿光发 光二极体及一蓝光发光二极体。 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1项或第62项所述之液晶显示 装置,其中,该光源设置于该软性电路板上。 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液晶显示装置进一步包括一导光板,其设置 于该反射片及该液晶面板之间。 6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导光板包括一入光面,该至少一光源相邻该 入光面。 6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导光板进一步包括一相邻该入光面之出光面 。 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出光面相邻该液晶面板之底面。 6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液晶显示装置进一步包括复数光学膜片,其 位于该导光板及该液晶面板之间。 6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光学膜片包括一扩散片、一增亮片及一偏光 片。 7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遮光胶带进一步包括一朝向该液晶面板之反 射层。 图式简单说明: 图1系本创作液晶显示装置第一实施方式之立体分 解示意图。 图2系图1所示液晶显示装置组装后之立体示意图 。
地址 苗栗县竹南镇新竹科学园区科学路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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