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记录介质
摘要 DVD等的光记录介质具有可以进行数据重写的数据记录区域(103)和只能进行补写不能进行数据的删除的一次写入区域(104)。在一次写入区域(104)能够记录作为光盘所固有的号码的介质固有号码信息(105)。在数据记录区域(103)中记录数据的部分和未记录数据的部分的反射率不同,在一次写入区域(103)形成的记录坑的反射率比数据记录区域(103)的记录数据部分和未记录数据部分的反射率中高的反射率还高。向一次写入区域(104)的数据记录是通过将在数据记录区域(103)记录可重写的数据所必需热量的3倍~25倍热量的激光照射一次写入区域(104)来进行的。
申请公布号 CN100373465C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3.05
申请号 CN03822766.5 申请日期 2003.09.24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日野泰守;秋山哲也;山田升;守屋充郎
分类号 G11B7/0045(2006.01);G11B7/24(2006.01);G11B7/30(2006.01);G11B20/10(2006.01) 主分类号 G11B7/0045(2006.01)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汪惠民
主权项 1.一种光记录介质,其特征在于,具有:可以进行数据重写的数据记录区域和只能进行补写不能进行数据的删除的一次写入区域;在所述数据记录区域,记录数据部分的反射率比未记录数据部分的反射率还低;在所述一次写入区域中作为不可逆形成的记录坑的反射率比所述一次写入区域的未记录数据部分的反射率还高;并且在所述一次写入区域中作为不可逆形成的记录坑的反射率,比所述数据记录区域的记录数据部分和未记录数据部分的反射率中较高一方的反射率还要高。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