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作为草坪草、葡萄园和果园地面除草剂的五氟磺草胺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五氟磺草胺,2-(2,2-二氟乙氧基)-iV-(5,8-二甲氧基[1,2,4]-三唑并[1,5-c]嘧啶-2-基)-6-(三氟甲基)苯磺酰胺,可用于控制草坪草中和葡萄树和果园底面中的阔叶杂草和莎草。 |
申请公布号 |
CN10112811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2.20 |
申请号 |
CN200680004602.8 |
申请日期 |
2006.02.10 |
申请人 |
美国陶氏益农公司 |
发明人 |
D·L·洛克内;A·L·亚历山大;T·奥加瓦;J·M·布罗伊尼哥 |
分类号 |
A01N43/90(2006.01);A01N43/40(2006.01);A01N39/02(2006.01);A01N37/40(2006.01);A01N39/04(2006.01);A01P13/02(2006.01);C05G3/02(2006.01) |
主分类号 |
A01N43/90(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程伟 |
主权项 |
1.在草坪草、葡萄园和果园中控制不合意植被的方法,其包括使植被或其地点与除草有效量的五氟磺草胺接触或对土壤施用除草有效量的五氟磺草胺,从而防止植被的出苗或随后的生长。 |
地址 |
美国印第安纳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