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脚蹬的踏板车 |
摘要 |
一种车辆(100),具有位于框架(110)上的搁脚板(111),搁脚板位于曲柄装置(130)的前面(具有脚蹬(132))。框架(110)和将后轮(121)连接到框架(110)的臂(112)具有不大于后轮(121)的高度,以使得车辆(100)能够如踏板车或自行车那样操作。 |
申请公布号 |
CN10112402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2.13 |
申请号 |
CN200680005520.5 |
申请日期 |
2006.01.09 |
申请人 |
米舒创新私人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A·M·沃克 |
分类号 |
A63C17/06(2006.01);A63C17/02(2006.01);B62K3/10(2006.01);B62K13/08(2006.01);B62M1/02(2006.01) |
主分类号 |
A63C17/06(2006.01) |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琼 |
主权项 |
1.一种车辆,包括:框架;搁脚板,连接到所述框架,或者与框架整体形成;至少一个臂,连接到框架并且从框架延伸;后轮,连接到所述臂(多个);前轮,连接到与所述臂(多个)相反的框架的前部;曲柄装置,在前轮和后轮之间安装到框架;驱动机构,可操作地将曲柄装置连接到后轮;一对脚蹬,连接到曲柄装置;和车把,连接到框架的前部;其中:搁脚板位于前轮和后轮之间,并且当从前轮和后轮位于其上的平坦表面测量时,搁脚板和后轮之间的框架和臂(多个)的高度基本等于或小于后轮的高度。 |
地址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