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包括: 一液晶面板,其包括一第一基板、一第二基板以及 夹置于二基板之间之液晶层; 一导光板,邻近该第二基板设置,其包括一入光面; 及 一发光元件,其设置在该第二基板上之背离该液晶 层一侧,并邻近该入光面。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该第二基板包括一延伸部,该发光元件设置于该 延伸部。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该延伸部设置有连接发光元件之金属垫板,该发 光元件藉由异方性导电膜邦定于液晶面板之金属 垫板上。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进 一步包括设置于导光板及液晶面板之间之光学膜 片组,该金属垫板具有一定高度,该高度与该光学 膜片组之厚度相匹配。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该导光板延伸至液晶面板之延伸部下方。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该发光元件包括发光二极体,该导光板所须延伸 至液晶面板之延伸部下方之距离随发光元件个数 增加而减小。 7.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包括: 一液晶面板,其包括一第一基板、一第二基板以及 夹置于二基板之间之液晶层; 一导光板,邻近该第二基板设置,其包括一入光面; 及 一发光元件,其设置在第二基板上,该发光二极体 所发出之光线经由导光板导入第二基板。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该第二基板包括一延伸部,该发光元件设置于该 延伸部。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该延伸部设置有连接发光元件之金属垫板,该发 光元件藉由异方性导电膜邦定于液晶面板之金属 垫板上。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进一步包括设置于导光板及液晶面板之间之光学 膜片组,该金属垫板具有一定高度,该高度与该光 学膜片组之厚度相匹配。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导光板延伸至液晶面板之延伸部下方。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 中,该发光元件包括发光二极体,该导光板所须延 伸至液晶面板之延伸部下方之距离随发光元件个 数增加而减小。 图式简单说明: 图1系一种先前技术液晶显示装置之立体分解示意 图。 图2系图1所示液晶显示装置组装后之立体示意图 。 图3系图2沿III-III方向之部份截面图。 图4系本创作液晶显示装置之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5系图4所示液晶显示装置组装后之立体示意图 。 图6系图5沿VI-VI方向的截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