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筷子结构,包括一握持部及一夹持部,其改良 在于: 该夹持部的外周面向尾端之部份向外扬起形成一 角度,介于1-45度之间,使在夹持食物时,能增加挟 持力之支点,以利挟取食物。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筷子结构,其中该夹 持部的外周面向外扬起的较佳角度系介于3-10度之 间。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之筷子结构,其中 该夹持部向外扬起点与夹持部的端面之距离系介 于0.3-1.0公分之间。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筷子结构,其中该夹 持部系为四角柱形。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筷子结构,其中该握 持部系为四角柱形。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或5项所述之筷子结构,其中 该握持部与夹持部为具有锥度的四角柱形。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筷子结构,其中该夹 持部为圆杆形。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筷子结构,其中该握 持部为四角柱形。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筷子结构,其中该握 持部为圆杆形。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或9项所述之筷子结构,其 中该握持部与夹持部为具有锥度的形状。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筷子结构,其中该 夹持部的端面系为平面。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筷子结构,其中该 夹持部的端面系为凸面。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为本创作之第一实施例之立体外观图。 第2图系为第1图之部份放大侧视图。 第3图系为本创作之第一实施例之尾端端面设为凸 面之侧视图。。 第4图系为本创作之第一实施例之使用状态图。 第5图系为本创作之第一实施例之另一使用状态图 。 第6图系为本创作之第二实施例之立体外观图。 第7图系为本创作之第三实施例之立体外观图。 第8图系为一习用筷子之立体外观图。 第9图系为第8图习用筷子之使用状态图。 第10图系为另一习用筷子之立体外观图。 第11图系为又一夹持部呈圆弧体之习用筷子之立 体外观图。 第12图系为第11图之习用筷子之使用状态图。 第13图系为第11图之习用筷子之另一使用状态图。 |